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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西芹镇西芹村长沙(西溪路64-6号)工业用地及附属建筑物转让
标的名称 |
南平市延平区西芹镇西芹村长沙(西溪路64-6号)工业用地及附属建筑物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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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NPCJ(J)20220217-A020 |
挂牌价格(元) |
68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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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2年2月25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2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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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区 |
延平区西芹镇西芹村长沙(西溪路64-6号)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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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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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向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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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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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名称 |
南平市延平区西芹镇西芹村长沙(西溪路64-6号)工业用地及附属建筑物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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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及报价方式(可另附表) |
地块 |
地理位置 |
延平区西芹镇西芹村长沙(西溪路64-6号) |
土地面积(㎡) |
1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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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用途 |
工业 |
终止日期 |
2055年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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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土地证号 |
南国用(2006)第025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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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元) |
6800000 |
交易保证金(元) |
20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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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方式 |
网络动态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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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福建信源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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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1年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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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情况 |
内部决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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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1. 转让标的情况:转让标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南国用(2006)第02573号),座落在平市延平区西芹镇西芹村长沙(西溪路64-6号),土地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终止日期至2055年1月25日。 2.本次转让宗地地上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计6448.3㎡。建设批准文件缺失、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包含办公及宿舍楼、消防泵房、仓库、厂区及门卫房等建筑)。该房产不动产登记事宜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予以配合。转让方、组织方对该房产能否取得物权登记不做其他承诺。评估报告基准日2021年3月16日,闽信﹝2021﹞资评字第0002号。 2.2转让标的风险提示:以上转让标的其质量、状况由转让方提供披露,本中心不作担保,以现场看样为准。 2.3转让标的权属。上述项目权利人:南平市粮油食品开发公司。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应于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与本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于公示期(5个工作日)后2日内到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公示期满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南平市延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缴纳履约保证金80万元,并于缴纳履约保证金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买卖合同》。 2.4有关税费的规定: 本次转让的宗地土地使用权变更及地上附属建筑物的不动产登记所产生的全部费税(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不动产销售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税金附加、所得税、登记费等)除税法、法规、规章规定应由转让方缴纳的外,其余部分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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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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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南平市粮油食品开发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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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
南平市延平区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700157023497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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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51.5万(元) |
企业性质 |
全民所有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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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监管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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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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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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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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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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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应在成交公示期后七个自然日内付清所有成交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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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4.1本次转让宗地位于延平区“长沙组团产业规划区”,受让方在该地块的投资应符合延平区委、区政府“十四五”产业布局规划,即:长沙组团产业发展布局定位为“电子商贸物流园,汽车配件、电子电器”,规划区内拟上企业和项目需符合长沙组团的产业发展布局(报名前经南平市延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 4.2 受让方取得该宗地土地使用权后,受让标的用途、投资强度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报名前由南平市延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 (1)厂区用途:用于计算机、电子信息和半导体产业、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子器件制造项目,以延伸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产业链。 (2)项目准入条件:投资强度≥186万元/亩、3.0≥容积率≥1.4、建筑密度≥40%、10%≤绿地率≤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地比例≤7%;年新增纳税销售额≥2500万元,年新增上缴税收≥150万元。 4.3合同履约保证金:受让方竞得受让标的后,应于公示期满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南平市延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缴纳履约保证金80万元,并于缴纳履约保证金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买卖合同》。逾期不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即视为放弃购买转让标的。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履约保证金符合下列条件时,由南平市延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无息退还受让方: (一)项目正式开工建设之日起10日内返还40万元; (二)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10日内返还25万元; (三)项目与2021年相比年新增涨缴税收达150万元的会计年度时,返还其余的15万元。 4.4转让方因变现出让标的与该宗地承租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给予承租人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贰拾柒万元(¥270,000元),该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并随本次交易价款一次性付给转让方,由转让方转付给承租人。 4.5受让方应在《买卖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一次性付清所有成交款项。 4.6转让方应支付组织方的交易手续费(按成交总额0.6%支付)及信息发布费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由受让方承担。 4.7具体事项以签订《买卖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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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需符合南平市延平区政府招商要求(由南平市延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供相关证明); 5.不接受联合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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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的设定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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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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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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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保证金、交易佣金缴付银行账户 |
开户名称: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厦门银行南平延平支行 开户账号:8411 0120 4200 00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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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交纳过户保证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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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保证金金额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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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内容 |
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以所交纳的保证金为担保,作出如下保证,如有违反,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取消其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将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 ⑴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⑵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竞买人未履行承诺以不低于挂牌价报价,且未有其他竞买人实施有效报价的; ⑶资格审核合格的竞买人参加动态报价恶意串通,全程均不报有效价格; ⑷竞买人出于限制竞争的目的而与其他竞买人协商、合谋或以其他方式而形成的报价; ⑸竞买人对转让方或任何相关人员有施加影响或行贿,或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等行为,影响本项目公正性的; ⑹受让方未按要求签署本次报价标的《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成交确认书》和《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文件的; ⑺竞买人在竞买过程中或成为受让方后反悔,要求撤回其已提交的相关文件或对已确认的相关文件(包括转让标的质量、数量、现状等)提出异议的; 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有下载的文件与数据,以产权交易中心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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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成功受让项目后,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 2.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全额无息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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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1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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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52)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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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报名须向组织方提交的证明材料 |
1.企业法人单位:a、营业执照(原件);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c、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c项材料);d、公司公章及法人私章;e、标的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自然人:a、竞买人身份证(原件);b、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b项材料);c、标的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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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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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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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郑先生、严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99-8849565、8860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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