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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46辆公交车广告位(含车身外部两侧、尾部、车内LED屏和语音播报)使用权租赁
| 标的信息 | |||
|---|---|---|---|
| 项目名称 | 南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46辆公交车广告位(含车身外部两侧、尾部、车内LED屏和语音播报)使用权租赁 | 项目编号 | NP2026DF100516 |
| 机构项目编号 | NPCJ(WZ)20260424-A243 | 挂牌价格 | 75.000000万元/年 |
| 标的所在地区 | 详细地址:南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46辆公交车上 | ||
| 租期 | 5年 | 免租期 | 无 |
| 首年租金(万元) | 75.000000 |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 375.000000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广告位 | 出租用途 | 广告 |
| 目前状态 | 空置 | 装修期 | 无 |
| 装修情况 | 以实际现场看样为准 | 看样时间 | 至 |
| 标的项目编号 | NPCJ(WZ)20260424-A243 |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6-04-29 |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6-05-21 |
| 挂牌期满后,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原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交易条件 | 1.合同履约保证金:1个月租金(保证金不计息,合同期满无违约行为的,该合同履约保证金将无息退还)。 2.承租方应应按时缴纳租金,若租金欠租达一个月,出租方将通过电话、短信、微信进行提示或上门催缴;若租金欠达两个月将发送《催款通知书》或律师函进行书面催缴;若租金欠达时长达三个月或保证金不足以覆盖租金或达到租赁合同中明确记载需要终止合同的情形的,出租方将终止合同并收回租赁资产,并采取诉讼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3.承租方在使用标的物过程中应守法经营,照章纳税,及时办理经营所需各种证件,经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生产及环保相关规定,避免产生噪音、扰民、事故等现象。若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纠纷时,承租方应及时主动处理;若损害到出租方的利益,出租方有权利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标的,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时承租方应承担对出租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责任。 4.承租方使用拟在正式产生承租方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未签约的标的物移交。 5.出租方招标前签约的合同未到期的标的物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出租方要求进行差额补偿。 6.出租方招标前签约的合同到期后,出租方需无条件将标的移交承租方,出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拖延,具体以实际合同终止时间为准。 7.承租方应无条件满足出租方自用及公益广告的投放需求;承租方应预留标的物总数量10%的车辆作为出租方自用及投放公益广告使用,投放公益广告所产生的制作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对因投放公益广告而产生的广告位资源进行补差。 8.若履约期间出租方车辆总数增长10%以内,承租方不对新增车辆的广告位费进行差额补交。 9.若履约期间出租方车辆总数增长10%及以上(含),承租方根据摘牌成交的年租金进行广告位费差额补交,新增车辆的广告费用按月收取,单辆车月租金计算方式为:广告位费年租金/246辆/12个月。 10.承租方不得对出租方所移交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加装和改造。 11.承租方不得对出租方所移交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加装和改造。 12.出租方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按租赁期限内成交的合同租金总额0.3%(“四舍五入”精确到元)〕由承租方承担。 13.具体事项以与出租方签订《合同》为准。 |
| 其他资格条件 | 公告期间均可报名,竞租方提交报名材料,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预留充足时间来完成报名手续,避免在报名截止当天提交报名材料。如因竞租方预留的时间不足,导致报名材料不能及时提交或经审核不通过退回后不能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审核,最终致使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竞租方自行承担,组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 处置方案 | |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是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 收取方案 | 租赁包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固定保证金金额为6.25万元。 |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南平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80702716000006 开户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营业部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季度支付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处置方法 |
1.若竞租成功,竞标人即成为承租方,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署《交割完毕反馈单》之日起转为标的履约保证金:若不足,则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于缴纳交易服务费时一并汇入组织方指定账户。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标人,在竞价结束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竞价保证金无息退还竞标人。 2.若竞标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后因未完成报名或未成功报名而未能成为竞标人,组织方将在收到竞标人缴款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竞价保证金无息退还竞标人。 |
| 业主信息 | |||
|---|---|---|---|
| 业主名称 | 南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
| 业主类型 | 法人 | 所在地区 | 福建省 - 南平市 |
| 是否国资 | 是 | 是否省属 |
否 非省属类型: 其他非省属国有 |
| 注册地(地址) | 注册资本(万元) | ||
| 监管类型 | 地方国有企业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所属行业 | / | |
| 联系方式 | |||
|---|---|---|---|
| 出租方联系人 | 肖先生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0599-8723994 |
| 机构联系人 | 林女士、黄先生 | 机构联系电话 | 0599-8849565、5613789 |
| 机构联系传真 | 机构联系邮箱 | 2477511758@qq.com | |
| 机构联系地址 |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广信街96号一层;南平市延平区朝阳路9号二层 | 机构网址 | https://www.npcjzx.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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