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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太平镇刘家交通路1-5号(刘家道班房)主楼、厨房、机具间、空地等资产整体招租
| 标的信息 | |||
|---|---|---|---|
| 项目名称 | 南平市延平区太平镇刘家交通路1-5号(刘家道班房)主楼、厨房、机具间、空地等资产整体招租 | 项目编号 | NP2025DF101153 |
| 机构项目编号 | NPCJ(WZ)20250922-A379 | 挂牌价格 | 6.325200万元/年 |
| 标的所在地区 | 详细地址:南平市延平区太平镇 | ||
| 租期 | 3年 | 免租期 | 无 |
| 首年租金(万元) | 6.325200 |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 18.975600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3858.18 | 出租用途 | 其他 不得从事产生噪音、污染、粉尘等行业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 |
| 目前状态 | 空置 | 装修期 | 无 |
| 装修情况 | 商业用房,以实际现场看样为准。 | 看样时间 | 至 |
| 标的项目编号 | NPCJ(WZ)20250922-A379 |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5-09-29 |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5-10-24 |
| 挂牌期满后,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原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交易条件 | 1.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保证金不计息)。 2.租赁期间内,承租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全部或部分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由他人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没收承租方履约保证金。 3.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现有房屋建筑结构。 4.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及日常维护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因政策变化、公路分中心建设需要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收回房产的,承租方要无条件服从。 6.具体事项以与出租方签订《合同》为准。 |
| 其他资格条件 | 详见《公开竞价文件》 |
| 处置方案 | |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是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 收取方案 | 租赁包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固定保证金金额为1.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南平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80702716000006 开户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营业部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季度支付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处置方法 |
1.若竞租成功,竞标人即成为承租方,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署《交割完毕反馈单》之日起转为标的履约保证金:若不足,则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于缴纳交易服务费时一并汇入组织方指定账户。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标人,在竞价结束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竞价保证金无息退还竞标人。 2.若竞标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后因未完成报名或未成功报名而未能成为竞标人,组织方将在收到竞标人缴款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竞价保证金无息退还竞标人。 |
| 业主信息 | |||
|---|---|---|---|
| 业主名称 | 南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延平分中心 | ||
| 业主类型 | 法人 | 所在地区 | 福建省 - 南平市 |
| 是否国资 | 是 | 是否省属 |
否 非省属类型: 其他非省属国有 |
| 注册地(地址) | 注册资本(万元) | ||
| 监管类型 | 其他 | 经济类型 | 其他 |
| 法定代表人 | 所属行业 | ||
| 联系方式 | |||
|---|---|---|---|
| 出租方联系人 | 陈先生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0599-8633386 |
| 机构联系人 | 机构联系电话 | 0599-8849565、0599-8860838、0599-5811165 | |
| 机构联系传真 | 机构联系邮箱 | ||
| 机构联系地址 | ①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广信街96号一层(万星广场对面);②南平市延平区朝阳路9号二层 | 机构网址 | http://www.npcjzx.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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