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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历国有林场001林班03大班050.060.070小班约128亩毛竹山20年的经营权
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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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1、大历国有林场001林班03大班050.060.070小班约128亩毛竹山20年的经营权 | 项目编号 | NP2025DF100883 |
机构项目编号 | NPCJ(WZ)20250812-A298#1 | 挂牌价格 | 2.00根 |
标的所在地区 | 详细地址:大历国有林场001林班03大班050.060.070小班(土名:大同山) | ||
租期 | 20年 | 免租期 | 无 |
首年租金(万元) |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85333.33 | 出租用途 | 其他 仅限于毛竹山场经营 |
目前状态 | 空置 | 装修期 | 无 |
装修情况 | 林地 | 看样时间 | 至 |
标的项目编号 | NPCJ(WZ)20250812-A298#1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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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5-08-13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5-09-02 |
挂牌期满后,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原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交易条件 | 1.承包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承包保证金待合同期满验收合格后如数无息退还。 2.竹林中非毛竹的林木的处理: 2.1竹林中非毛竹的林木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需采伐时,承包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生产过程中所造成的毛竹损失出租方不予赔偿。 2.2承包方对毛竹林进行垦复时需采伐林木,承包方应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并按林业政策法规办理采伐证,采伐的林木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向承包方支付生产工资,工资标准按生产定额套算。承包方没有办理采伐证私自安排采伐林木,出租方均视为盗伐,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赔偿,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林政部门处理。 3.竹林的经营管理: 3.1承包方应精心培育管护毛竹林,及时进行抚育、垦复、扩鞭等工作。 3.2承包方应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出现病虫害应及时防治、及时上报,如出租方根据上级要求需对竹林进行区域防治的,承包方应积极配合,所有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3.3承包方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 4.毛竹的采伐: 4.1承包方采伐毛竹必须办理采伐证,采伐证由承包方提出申请,由出租方进行设计并报主管部门批准,有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4.2承包方必须按采伐证的要求进行采伐。 5.承包方享有在承包合同期限内上述林地内毛竹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林地内阔叶树、杉木、马尾松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归出租方所有。承包到期,承包方保证该竹林平均眉径10寸,每亩毛竹株数在120株以上。 6.该承包标的总面积128亩,出租方每5年对毛竹林扩鞭面积进行确定。依据毛竹林面积的增加,其相关的承包费用也随之增加。 7.毛竹单价按照当年10寸毛竹山边装车价计算。计价依据为大历镇或毗邻乡镇相对较大规模毛竹加企业(三个企业)的毛竹山边收购价的均价。同时林地使用费由承包方按政策规定标准逐年缴纳于大历国有林场。 8.承包方应在公示结束次日起七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承包合同,否则,中标结果作废,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另行组织招标。同时,承包方在五年内禁止参与顺昌县国有林场的所有项目投标。 9.林地内阔叶树、杉木、马尾松的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在经营管理过程,要注意保护好阔叶树、杉木、马尾松,承包方不得以理由和借口损坏或占有阔叶树。 10.承包方在经营管理过程,如发生阔叶树损坏,应按当时木材市场销售价两倍赔偿保留木损失(林木蓄积量按照现场实际设计);情节严重则终止合同,并报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1.杉木需采伐时如有损坏毛竹行为及道路的使用承包方不得以此为由提出赔偿。 12.具体事项以与出租方签订《合同》为准。 |
其他资格条件 | 注: 1.以数量作为挂牌价,小数点保留一位,报价区间为(2.0-6.0)根范围,超出区间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数量:每年每亩上缴10寸毛竹的根数。 3.承包用途:仅限于毛竹山场经营。 |
处置方案 |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是 |
报价方式 | 一次性报价 |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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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方案 | 租赁包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固定保证金金额为1.0万元。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南平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80702716000006 开户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营业部 |
租金支付方式 | 详见《公开竞价文件》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处置方法 | 1.若竞租成功,竞标人即成为承租方,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署《交割完毕反馈单》之日起转为标的履约保证金:若不足,则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于缴纳交易服务费时一并汇入组织方指定账户。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标人,在竞价结束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竞价保证金无息退还竞标人。 2.若竞标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后因未完成报名或未成功报名而未能成为竞标人,组织方将在收到竞标人缴款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竞价保证金无息退还竞标人。 |
业主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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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名称 | 福建省顺昌县大历国有林场 | ||
业主类型 | 法人 | 所在地区 | 福建省 - 南平市 |
是否国资 | 是 | 是否省属 |
否 非省属类型: |
注册地(地址) | 顺昌县大历镇 | 注册资本(万元) | 150.2 |
监管类型 | 经济类型 | 其他 | |
法定代表人 | 所属行业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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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联系人 | 余先生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8094140308 |
机构联系人 | 黄先生、严女士、林女士 | 机构联系电话 | 0599-5613789、8849565 |
机构联系传真 | 机构联系邮箱 | 2477511758@qq.com | |
机构联系地址 | ①南平市建阳区广信街96号一楼(万星广场对面) ②南平市延平区朝阳路9号二层 | 机构网址 | http://www.npcjzx.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