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让
光泽县鸾凤乡大陂货场一批杉木公开转让
标的名称 | 光泽县鸾凤乡大陂货场一批杉木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NPCJ(J)20240705-A124 | 挂牌价格(元) | 828500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7月9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4年7月22日 | |||||||||||
标的所在地区 | 福建南平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向南平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南平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南平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
转让标的名称 | 光泽县鸾凤乡大陂货场一批杉木公开转让 | |||||||||||||
标的基本情况及报价方式(可另附表) | 报价方式 | 网络动态报价 | ||||||||||||
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内部决议情况 | 内部决议方式 | |||||||||||||
重要信息披露 | 2.1委托标的情况:本次转让标的位于光泽县鸾凤乡大陂货场(鸾凤乡大陂村易家46号),其中南平市振兴国营林场有限公司杉木木材约1249.1486立方米(其中规格材约349.363立方米、非规格材约899.7856立方米);南平市绿发国有林场杉木木材约59.7325立方米(其中规格材约17.396立方米、非规格材约42.3365立方米。 2.2委托标的风险提示:竞拍人应对竞拍货场杉木进行现场认真核实,详细测算,并对该标的杉木价值做合理综合评估,本次标的杉木资产是以竞拍标的实物实际现状为依据,竞拍人应在竞拍前自行深入了解竞拍标的物现状,认真核实杉木数量及标的杉木价值,并自愿接受及承担该误差产生的法律后果。 2.3委托标的权属。上述项目的所有权属南平市振兴国营林场有限公司及南平市绿发国有林场,南平市绿发国有林场已做相关授权。拍卖标的成交后,竞拍人应与组织方签署《竞拍结果通知单》、《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 | |||||||||||||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南平市振兴国营林场有限公司 | ||||||||||||
注册地 | 福建南平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700156990266C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 | 企业性质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监管机构名称 | |||||||||||||
批准单位名称 | ||||||||||||||
批准文件文号 | / | |||||||||||||
批准文件类型 | /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主要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必须做好工人的安全生产(装车费、运输)、防火(货场、运输)工作的教育与监督;所造成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要做到确保无工伤事故,无火警火灾发生。发生工伤事故或者火灾引起的经济赔偿或损失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2.受让方应在签订《南平市振兴国营林场有限公司杉木木材销售合同、南平市绿发国有林场杉木木材销售合同》之日起50个日历日内完成货场内杉木木材装运、移除腾空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完成标的物的装运、移除腾空工作,受让方按每延期一天支付委托方货场使用费150元计算。 3.受让方在成交公示期满次日起3天内以现金或转帐方式缴纳成交价10%的履约保证金于委托方指定银行帐户后签订相关合同,受让方不能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4.履约保证金待本项目验收合格后七天内,且未出现安全问题或其他违约问题后无息退还,受让方未能履行公开竞拍文件所规定的要求,委托方可以没收其合同履约保证金。 5.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成交总额*2%)由委托方承担; 6. 其他交易条款以双方签订的《南平市绿发国有林场杉木销售合同、南平市振兴国营林场有限公司杉木销售合同》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 |||||||||||||
保证金的设定 | 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200000元人民币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交纳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竞价保证金缴付银行账户 | 开户名称:南平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8070 2716 000006 | |||||||||||||
是否交纳过户保证金 | 否 | |||||||||||||
过户保证金金额 | 无 | |||||||||||||
保证内容 | 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以所交纳的保证金为担保,作出如下保证,如有违反,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取消其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将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 ⑴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⑵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竞拍人未履行承诺以不低于挂牌价报价,且未有其他竞拍人实施有效报价的; ⑶资格审核合格的竞拍人参加动态报价恶意串通,全程均不报有效价格; ⑷竞拍人出于限制竞争的目的而与其他竞拍人协商、合谋或以其他方式而形成的报价; ⑸竞拍人对转让方或任何相关人员有施加影响或行贿,或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等行为,影响本项目公正性的; ⑹受让方未按要求签署本次报价标的《竞拍结果通知单》、《成交确认书》和《南平市绿发国有林场杉木销售合同、南平市振兴国营林场有限公司杉木销售合同》等相关文件的; ⑺竞拍人在竞买过程中或成为受让方后反悔,要求撤回其已提交的相关文件或对已确认的相关文件(包括转让标的质量、数量、现状等)提出异议的; 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有下载的文件与数据,以产权交易公司文件为准。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10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52)个周期。 | |||||||||||||
竞买人报名须向组织方提交的证明材料 | 1.企业法人单位:a、营业执照(原件);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c、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c项材料);d、公司公章及法人私章;e、标的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自然人:a、竞买人身份证(原件);b、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b项材料);c、标的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 |||||||||||||
其他附件 | ||||||||||||||
五、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女士、徐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99-5811165、8849565、8860838 | |||||||||||
看样联系人 | 李先生 | 看样联系电话 | 138509895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