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租赁
延平区八一路解放路91号2幢1层招租;延平区水南里三弄33号冷冻厂大门右侧仓库招租
标的名称 | 延平区八一路解放路91号2幢1层招租;延平区水南里三弄33号冷冻厂大门右侧仓库招租 | |||||||||||||||
项目编号 | NPCJ(Z)20231025-A185 | 挂牌价格(元) | 详见附件一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11月2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年11月15日 | |||||||||||||
标的所在地区 | 福建南平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一、出租方承诺 | ||||||||||||||||
本出租人向南平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南平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
租赁标的名称 | 延平区八一路解放路91号2幢1层招租;延平区水南里三弄33号冷冻厂大门右侧仓库招租 | |||||||||||||||
标的基本情况及报价方式(可另附表) | 标的概况 | 租赁期 | 详见附件一 | |||||||||||||
地理位置 | 延平区 | |||||||||||||||
租赁面积约(㎡) | 详见附件一 |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按月支付,承租方应于每月初5日前,将当月租金存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装修期限 | 无 | |||||||||||||||
年租金底价(元) | 详见附件一 | 承租押金(元) | 3个月租金(保证金不计息) | |||||||||||||
交易保证金(元) | 详见附件一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是 | |||||||||||||
报价方式 | 网络一次性报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租赁标的一位于延平区八一路解放路91号2幢1层、标的二位于延平区水南里三弄33号冷冻厂大门右侧仓库,租金按月支付,承租方应于每月初5日前,将当月租金存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内无递增。 2.为便于竞标人计算面积单价,网络竞价以挂牌价进行报价,最终成交租金总额以挂牌价的最高报价×租赁期限。 3.本次竞价标的属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4.装修情况:以实际现场看样为准。 5.原租赁合同到期日: 5.1标的一原租赁合同到期日:2023年11月14日; 5.2标的二原租赁合同到期日:2023年11月15日。 6.起租时间: 6.1原承租方起租时间:新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6.2新承租方起租时间:成交后30日内,若原承租方未在合同到期日前退出物业,合同生效、物业交付和租金计取时间以出租方发出《物业具备交付条件的通知》为准,在该时间内不以出租方违约论处。 7.具体事项以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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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南平市闽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 | 福建南平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注册资本(万元)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监管机构名称 | |||||||||||||||
批准单位名称 | ||||||||||||||||
批准文件文号 | ||||||||||||||||
批准文件类型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主要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合同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保证金不计息)。 2.出租方有权在上一轮合同到期日的六至三个月前,推出挂网招租方案;物业的交付与租金计取时间以出租方发出《物业具备交付条件的通知》为准。 3.消防设施及安全工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的,消防及设施无偿留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 4.承租方对租赁物业进行改造装修的,装修方案须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理。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 5.因不可抗力或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物业,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致使双方蒙受损失的,承租方应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条件退出,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租赁期满后,该物业如有继续对外出租,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上享有优先承租权(在原承租期内租金未结清的,取消承租资格)。 7.租赁期间,出租方有权对外抵押、出售租赁资产;出租方出售租赁资产在履行了必要的告知义务,其租赁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 8.若本次租赁标的二由非原承租方承租,新承租方需与原承租方协商沟通租赁场地设施设备;若协商不成,原承租方有权拆除相关设施设备。 | |||||||||||||||
承租人资格条件 | 1.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 |||||||||||||||
保证金的设定 | 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详见附件一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交纳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竞价保证金、交易佣金缴付银行账户 | 开户名:南平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厦门银行南平延平支行 银行帐号:8070 2716 0000 06 | |||||||||||||||
保证内容 | 1.意向竞租人在公告期内到我司网站竞价大厅页面自行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通过网上/线下交纳交易保证金。经我公司审核后通过短信方式通知向竞租人,竞租人自行登录竞价大厅页面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终买受人。 2. 竞租人须以不低于挂牌价应价(有其它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并按规定与产权交易公司、出租方签订成交文件的,否则交易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3.网络竞价成交,承租方应于租赁标的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南平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并向产权交易公司支付交易佣金等相关费用;承租方应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后2日内到南平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 4.竞租人、承租方发生下列任何情况之一时,组织方将取消其报价资格或承租资格,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1)所有资格审核合格的竞租人参加标的动态(或一次性)报价但全程均不报有效价格时; (2)竞租人出于限制竞争的目的而与其他竞租人协商、合谋或以其他方式而形成的报价; (3)竞租人对出租方或任何相关人员有施加影响或行贿,或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等行为,影响本项目公正性的; (4)承租方未按要求签署本次报价标的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的; (5)承租方在资格审查期间或竞价成功后,对已确认的相关文件(包括租赁标的质量、现状等)或其它形式提出异议要求撤回其已提交的相关文件的; (6)本次报价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所有下载的文件与数据,以产权交易公司文件为准。 | |||||||||||||||
处置方式 | 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在组织方将在收到竞标人缴款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竞价保证金无息退还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52)个周期。 | |||||||||||||||
竞买人报名须向组织方提交的证明材料 | 1.企业法人单位:a、营业执照(原件);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c、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c项材料);d、公司公章及法人私章;e、标的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自然人:a、竞买人身份证(原件);b、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b项材料);c、标的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 |||||||||||||||
其他附件 | ||||||||||||||||
五、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郑先生、严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99-8849565、8860838 | |||||||||||||
看样联系:赵先生18705996913 |
附件一:
标的 | 标的及项目编号 | 面积(㎡) | 年租金 (元) | 租期 (年) | 租金 总额 (元) | 保证金 (元) | 竞价方式 | 是否有原承租方 |
标的一 | 延平区八一路解放路91号2幢1层招租(租期三年) | 10 | 6396 | 3 | 19188 | 1600 | 方式一:网络一次性报价 | 是 |
NPCJ(Z)20231025-A185#1 | ||||||||
标的二 | 延平区水南里三弄33号冷冻厂大门右侧仓库招租(租期三年) | 70 | 2400 | 3 | 7200 | 600 | 方式一:网络一次性报价 | 是 |
NPCJ(Z)20231025-A18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