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89号云鹤楼6层604室转让

发布时间:2022-06-16 作者:npcjzx2 发布者:npcjzx2 阅读 : 1989

标的名称

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89号云鹤楼6604室转让

 

项目编号

NPCJ(J)20220608-A076

挂牌价格()

1020000

 

挂牌起始日期

2022616

挂牌期满日期

2022629

 

标的所在地区

福建南平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向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89号云鹤楼6604室转让

 

标的基本情况(可另附表)

房产交易

描述

2.1转让标的情况:

2.1.1转让标的系2002年建成,坐落于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89号云鹤楼6604室;建筑面积151.2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0.7平方米,土地类型:出让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使用期限:20500630日止;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户型为三房二厅一卫一阳台,外观一般,外墙面瓷砖贴面、铝合金窗;水电、消防、电梯等设施齐全。

2.1.2本次转让的房产已出租,月租金2300元,租赁期限3年,租赁期自202221日至2025131日止。

2.1.3转让标的已进行了二次装修,转让标的房产原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评估报告基准日2022420日,闽兴益评报字﹝2022﹞第Z028号。

2.2转让标的风险提示:以上转让标的其质量、状况由转让方提供披露,本中心不作担保,以现场看样为准。

2.3转让标的挂牌价(起始价)人民币壹佰零贰万元整(¥1020000)。

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

2.4转让标的权属。上述项目的所有权属南平绿发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应于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与本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于公示期(5个工作日)后2日内到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房产转让合同》。

2.5有关税费的规定:

转让房产权属变更过户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按税收管理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挂牌价(元)

1020000

交易保证金(元)

100000

 

报价方式

网络一次性报价

 

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福建兴益资产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2420

 

内部决议情况

内部决议方式

 

 

重要信息披露

以上转让标的均为使用过的设备,其质量、状况由转让方提供披露,本中心不作担保,以现场看样为准。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南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

福建南平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70073184846XG

 

注册资本(万元)

40,000()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经济类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名称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文号

 

 

批准文件类型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主要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4.1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若受让方拒不签署相关成交合同或未按合同规定执行,转让方将没收受让方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4.2转让标的成交后,转让房产的租金收益待受让方缴清全部价款后次月移交给受让方。

4.3本次转让标的采用全额付款或分期付款的方式:

4.3.1全额付款方式:

若采用全额付款方式,受让方需在成交公示期5个工作日内缴纳不得低于转让标的成交价款的30%(也可大于30%,由受让方自行确定)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成交公示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把剩余价款缴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后,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房产转让合同》,并配合受让方办理房产过户的相关手续。

4.3.2分期付款方式:

第一期:首付款不得低于转让标的成交价款的30%。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需在成交公示期5个工作日内缴纳第一期转让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与转让方签订《房产转让合同》。

第二期:受让方自组织方出具《成交确认书》次日起3个月内结清剩余成交价款,转让方收到转让标的全部成交价款后,配合受让方办理房产过户的相关手续。

若受让方需办理贷款,受让方在支付转让方30%首付款后,还需提供银行出具的二手房贷款承诺书,转让方再与受让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及银行贷款的相关手续。

4.4根据国资委和财政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其余款项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4.5受让方未能按期支付任一期转让标的成交价款逾期超过30日,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无权要求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4.6受让方不得以无法办理贷款为由申请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4.7转让方在全额收到转让价款后配合受让方办理物业移交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及相应的水电过户手续。

4.8资金划转以转、受让方双方签字确认的交割凭证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1.资信良好的境内或境外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买人严格履行转让合同条款,按时支付价款;

3.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缴纳竞价保证金。

 

 

保证金的设定

金额

交易保证金应交100000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交纳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竞价保证金、交易佣金缴付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厦门银行南平延平支行

开户账号:8411 0120 4200 00162

 

是否交纳过户保证金

 

过户保证金金额

 

 

保证内容

1.意向竞买人在公告期内到我交易中心网站竞价大厅页面自行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通过网上/线下交纳交易保证金。经我中心审核后通过短信方式通知竞买人,竞买人自行登录竞价大厅页面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终竞买人。

2. 竞买人须以不低于挂牌价应价(有其它竞买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并按规定与交易中心、转让方签订成交文件的,否则交易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3.网络竞价成交,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2日内到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和《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支付交易佣金等相关费用,并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竞买人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约,交易中心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竞买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竞买人将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

⑴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⑵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竞买人未履行承诺以不低于挂牌价报价,且未有其他竞买人实施有效报价的;

⑶资格审核合格的竞买人参加动态报价恶意串通,全程均不报有效价格;

⑷竞买人出于限制竞争的目的而与其他竞买人协商、合谋或以其他方式而形成的报价;

⑸竞买人对转让方或任何相关人员有施加影响或行贿,或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等行为,影响本项目公正性的;

⑹受让方未按要求签署本次报价标的《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成交确认书》和《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文件的;

⑺竞买人在竞买过程中或成为受让方后反悔,要求撤回其已提交的相关文件或对已确认的相关文件(包括转让标的质量、数量、现状等)提出异议的;

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所有下载的文件与数据,以产权交易中心文件为准。

 

 

处置方式

1.成功受让项目后,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

2.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全额无息返还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52)个周期。

 

竞买人报名须向组织方提交的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单位:a、营业执照(原件);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c、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c项材料);d、公司公章及法人私章;e、标的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自然人:a、竞买人身份证(原件);b、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b项材料);

c、标的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其他附件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郑先生、严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99-8849565886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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