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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武市县前街南面五四路西侧福临东南A幢2503室转让
标的名称 | 邵武市县前街南面五四路西侧福临东南A幢2503室转让 | | ||||||||||||||||||
项目编号 | NPCJ(J)20200311-A022#3 | 挂牌价格(万元) | 92.3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年8月18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0年9月14日 | | ||||||||||||||||
标的所在地区 | 福建南平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 个工作日 | | ||||||||||||||||
一、出租方承诺 | | |||||||||||||||||||
本转让方向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 |||||||||||||||||||
转让标的名称 | 邵武市县前街南面五四路西侧福临东南A幢2503室转让 | | ||||||||||||||||||
标的基本情况及报价方式(可另附表) | 房屋 | 地理位置 | 邵武市县前街南面五四路西侧福临东南 | 建筑面积(m²) | 119.81 | | ||||||||||||||
房产证号 | 闽(2017)邵武市不动产权第0000031号 | 土地证号 | | |||||||||||||||||
户型 | 三室两厅一厨两卫双阳台 | 装修情况 | 住宅室内均为坯房 | | ||||||||||||||||
挂牌价(万元) | 92.3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5 | | ||||||||||||||||
报价方式 | 网络一次性报价 | | ||||||||||||||||||
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福建武夷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19年9月25日 | |||||||||||||||||||
内部决议情况 | 内部决议方式 | |||||||||||||||||||
重要信息披露 | 1.转让标的所在楼宇系属2013年建成,均为钢混结构,配有电梯的商住大楼(分A、B两幢),总层数29层(地下1层、地上28层),住宅户型均为三室两厅一厨两卫双阳台。房屋所有权归南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用途均为商服、住宅/成套住宅。 2.转让标的地类:邵武市县前街南面五四路西侧福临东南A幢2402室等2套住宅资产,权利性质:出让/存量房;使用期限:2060年2月2日止。转让标的项下应分摊的土地面积为7.61平方米。 3.装修情况:依据福建武夷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9月25日的闽武夷评报资﹝2019﹞H1031号评估报告书内容提示:住宅室内均为坯房。 4. 目前该转让房产均已出租,租赁期限为5年,租赁期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止。本次转让标的均属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购买权,若原承租方放弃购买或未能获得转让房产所有权,则新的受让方需向原承租方支付该转让房产装修评估值的80%,此装修评估值由国家法定评估资质机构出具,评估费用由原承租方承担。 转让标的风险提示:以上转让标的质量、状况由转让方提供披露,本中心不作担保,以现场看样为准。 | | ||||||||||||||||||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南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 | 福建南平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70073184846XG | | ||||||||||||||||
注册资本(万元) | 40000 | 企业性质 | 国有企业 |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监管机构名称 | 南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南平绿发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件文号 | | |||||||||||||||||||
批准文件类型 |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
主要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若受让方拒不签署相关成交合同或未按合同规定执行,转让方将没收受让方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2.本次转让标的采用全额付款或分期付款的方式: 2.1全额付款方式: 若采用全额付款方式,受让方需在成交公示期5个工作日内缴纳不得低于转让标的成交价款的30%(也可大于30%,由受让方自行确定)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成交公示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把剩余价款缴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后,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房产转让合同》,并配合受让方办理房产过户的相关手续。 2.2分期付款方式: 第一期:首付款不得低于转让标的成交价款的30%。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需在成交公示期5个工作日内缴纳第一期转让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第二期:受让方自组织方出具《成交确认书》次日起3个月内结清剩余成交价款,转让方收到转让标的全部成交价款后,与受让方签订《房产转让合同》,并配合受让方办理房产过户的相关手续。 若受让方需办理贷款,受让方在支付转让方30%首付款后,还需提供银行出具的二手房贷款承诺书,转让方再与受让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及银行贷款的相关手续。 3.根据国资委和财政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其余款项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4.受让方未能按期支付任一期转让标的成交价款逾期超过30日,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无权要求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5.受让方不得以无法办理贷款为由申请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6.转让方在全额收到转让价款后配合受让方办理物业移交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及相应的水电过户手续。 7.资金划转以转、受让方双方签字确认的交割凭证为准。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买人严格履行转让合同条款,按时支付价款; 3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缴纳竞价保证金。 | | ||||||||||||||||||
保证金的设定 | 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交纳 |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
竞价保证金、交易佣金缴付银行账户 | 开户名称: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南平延平支行 开户账号:1920 1010 0100 073128 | |||||||||||||||||||
是否交纳过户保证金 | ||||||||||||||||||||
过户保证金金额 | ||||||||||||||||||||
保证内容 | 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以所交纳的保证金为担保,作出如下保证,如有违反,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取消其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将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 ⑴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⑵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竞买人未履行承诺以不低于挂牌价报价,且未有其他竞买人实施有效报价的; ⑶资格审核合格的竞买人参加动态报价恶意串通,全程均不报有效价格; ⑷竞买人出于限制竞争的目的而与其他竞买人协商、合谋或以其他方式而形成的报价; ⑸竞买人对转让方或任何相关人员有施加影响或行贿,或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等行为,影响本项目公正性的; ⑹受让方未按要求签署本次报价标的《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成交确认书》和《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文件的; ⑺竞买人在竞买过程中或成为受让方后反悔,要求撤回其已提交的相关文件或对已确认的相关文件(包括转让标的质量、数量、现状等)提出异议的; 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有下载的文件与数据,以产权交易中心文件为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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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成功受让项目后,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 2.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全额无息返还。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52)个周期。 | | ||||||||||||||||||
竞买人报名须向组织方提交的证明材料 | 1.企业法人单位:a、营业执照(原件);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c、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c项材料);d、公司公章及法人私章;e、标的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自然人:a、竞买人身份证(原件);b、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b项材料);c、标的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 | ||||||||||||||||||
其他附件 | | | ||||||||||||||||||
五、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郑先生、严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99-8849565、886083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