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资产转让公告(南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阳分中心3台报废车辆(2台洒水车、1台挖掘机)及2台高枝修枝机整体转让)
受产权单位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人,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及挂牌价
标的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挂牌价(元) | 竞价保证金(元) |
标的一 | 一批 | 31700 | 8000 |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转让标的情况:本次竞价标的为南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阳分中心3台报废车辆(2台洒水车、1台挖掘机)及2台高枝修枝机整体转让,现存放于国道237线长春桥公路站停车库、南林应急库。具体包含1、小型挖掘机(XY-65-7CT);2、洒水车(闽H061KD),车辆识别号:LGHXAD1H376620791,发动机号码;E12D1700935。3、洒水车(闽H256KE),车辆识别号:LGHXBG1H596601628,发动机号码:69529515。4、高枝修枝机:2台。
转让标的评估报告基准日2024年5月17日,具体详见闽岳资评字[2024]第0001号评估报告书。
2.1转让标的风险提示:受让方需根据现场实物现状购买承担风险。标的的任何瑕疵及风险等不影响成交结果。组织方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2.2竞标人应在竞买前自行深入了解竞价标的物现状,在竞价前未能告知竞标人的瑕疵,自愿接受及承担该瑕疵产生的法律后果。
2.3以上转让标的均为使用过的设备,本中心对其质量、状况不作担保,以现场看样为准。
3.转让标的权属。上述项目的所有权属南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阳分中心。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应与组织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
4.有关税费的规定:受让方承担交易过程中所有的税费。
三、竞买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资信良好具有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质认证的独立法人。
2.具有良好的企业商誉,无违反国务院715号令《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行为。
3.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缴纳竞价保证金。
四、受让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内受让方须自提报废车辆,自行准备车辆和装卸人员将报废车辆集中至拆解地进行拆解,并办理完成车辆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等手续,并完整移交给委托方。
2.受让方在对项目标的拆除、搬运、清理过程中的消防、人身安全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组织方与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其他要求详见《报废资产转让协议》。
五、竞价方式:网络动态竞价
六、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9月6日17:00整
请有意向竞买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与我公司联系。
联系人:黄先生、严女士、郑先生;
联系电话:0599-5613789、0599-8860838
联系地址一:南平市建阳区广信街96号一楼(万星广场对面)
联系地址二:南平市延平区朝阳路9号二层
看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看样联系人:陈先生0599-5282939
详情请登入产权公司网站:www.npcjzx.com
注:若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