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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浦城县仙阳镇荣华山大道33号工业用地及附属十七幢建筑物整体转让
标的名称 | 福建省浦城县仙阳镇荣华山大道33号工业用地及附属十七幢建筑物整体转让 | |||||||||||||||||||||||
项目编号 | NPCJ(J)20240603-A093 | 挂牌价格(元) | 100779400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6月5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4年7月3日 | |||||||||||||||||||||
标的所在地区 | 福建南平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向南平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南平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南平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
转让标的名称 | 福建省浦城县仙阳镇荣华山大道33号工业用地及附属十七幢建筑物整体转让 | |||||||||||||||||||||||
标的基本情况及报价方式(可另附表) | 报价方式 | 网络动态报价 | ||||||||||||||||||||||
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福建衡益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4月12日 | |||||||||||||||||||||||
内部决议情况 | 内部决议方式 | |||||||||||||||||||||||
重要信息披露 | 1.转让标的情况:转让标的位于福建省浦城县仙阳镇荣华山大道33号。不动产权证号:闽(2021)浦城县不动产权第0001340号。土地使用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期限:2063年10月08日止。
该转让标的经福建衡益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评估,出具闽衡益评报[2024]字第037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2024年4月12日。 2.标的以现状转让,上述基本情况仅供参考,标的质量及数量等参数及实际状况以现场看样为准。若相关标的情况参数与实际有误,转让价格不予调整。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竞买人参加房产竞买应当充分了解房产所在地政府的房产政策,一旦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竞买人完全理解并同意承担对政策了解不细致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身参加竞价和受让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4.标的转让过程中转让方、交易组织方及其工作人员向竞买人、受让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标的情况的描述、说明等仅作为参考,竞买人、受让方应自行把握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5.转让标的权属。上述项目的所有权属南平市荣华山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应与组织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 | |||||||||||||||||||||||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南平市荣华山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
注册地 | 福建南平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722099750185W | |||||||||||||||||||||
注册资本(万元) | 11360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监管机构名称 | |||||||||||||||||||||||
批准单位名称 | ||||||||||||||||||||||||
批准文件文号 | / | |||||||||||||||||||||||
批准文件类型 | /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主要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需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成交价款。 2.具体事项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报名截止日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竞标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缴纳竞价保证金。 | |||||||||||||||||||||||
保证金的设定 | 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1000000元人民币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交纳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竞价保证金缴付银行账户 | 开户名称:南平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8070 2716 000006 | |||||||||||||||||||||||
是否交纳过户保证金 | 否 | |||||||||||||||||||||||
过户保证金金额 | 无 | |||||||||||||||||||||||
保证内容 | 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以所交纳的保证金为担保,作出如下保证,如有违反,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取消其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将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 ⑴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⑵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竞买人未履行承诺以不低于挂牌价报价,且未有其他竞买人实施有效报价的; ⑶资格审核合格的竞买人参加动态报价恶意串通,全程均不报有效价格; ⑷竞买人出于限制竞争的目的而与其他竞买人协商、合谋或以其他方式而形成的报价; ⑸竞买人对转让方或任何相关人员有施加影响或行贿,或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等行为,影响本项目公正性的; ⑹受让方未按要求签署本次报价标的《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成交确认书》和《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文件的; ⑺竞买人在竞买过程中或成为受让方后反悔,要求撤回其已提交的相关文件或对已确认的相关文件(包括转让标的质量、数量、现状等)提出异议的; 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有下载的文件与数据,以产权交易公司文件为准。 | |||||||||||||||||||||||
处置方式 | 若竞价成功,竞标人即成为受让方,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公示结束后转为转、受让方签署相关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相关合同正常履行的,履约保证金抵作标的部分首付款。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标人,组织方在其提交退款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竞价保证金无息退还竞标人。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20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52)个周期。 | |||||||||||||||||||||||
竞买人报名须向组织方提交的证明材料 | 1.企业法人单位:a、营业执照(原件);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c、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c项材料);d、公司公章及法人私章;e、标的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自然人:a、竞买人身份证(原件);b、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b项材料);c、标的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 |||||||||||||||||||||||
其他附件 | ||||||||||||||||||||||||
五、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黄先生、严女士、徐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99-5613789、8849565、8860838 | |||||||||||||||||||||
看样联系人 | 董女士 | 看样联系电话 | 0599-28302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