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资源
南平市绿发国有林场位于建阳区麻沙镇七宝村部分林木资产转让
标的名称 | 南平市绿发国有林场位于建阳区麻沙镇七宝村部分林木资产转让 | |||||||||||
项目编号 | NPCJ(J)20231019-A182 | 挂牌价格(元) | 1212300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11月3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年11月16日 | |||||||||
标的所在地区 | 福建南平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向南平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南平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南平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名称 | 南平市绿发国有林场位于建阳区麻沙镇七宝村部分林木资产转让 | |||||||||||
标的基本情况及报价方式(可另附表) | 林木资源 | 描述 | 2.1转让标的情况:南平市绿发国有林场位于建阳区麻沙镇七宝村部分林木资产转让,标的坐落于建阳区麻沙镇七宝村,不动产权证(林权)证载面积共404亩,调查有林面积392亩,具体情况如下: 2.1.1小地名:猪母垅、月下垅,①林权证:潭林证字(2010)第0200714号,二类071林班08大班010小班,调查面积31亩;②林权证:潭林证字(2010)第0200713、0200714号,二类071林班08大班020小班,调查面积83亩;③林权证:潭林证字(2010)第0200713号,二类071林班08大班030小班,调查面积18亩;④林权证:潭林证字(2010)第0200714号,二类071林班08大班040小班,调查面积35亩;⑤林权证:潭林证字(2010)第0200713号,二类071林班08大班050小班,调查面积55亩;⑥林权证:潭林证字(2010)第0200713号,二类071林班08大班060小班,调查面积73亩;⑦林权证:潭林证字(2010)第0200714号,二类071林班08大班070小班,调查面积97亩。四至范围详见详见调查范围示意图,评估基准日:2023年8月31日,具体详见《闽中经评报字Z[2023]第000139号》评估报告书。 2.2转让标的风险提示: 竞标人应对转让标的物进行现场认真核实,详细测算,并对该标的价值做合理综合评估,本次转让标的林木资产是以标的实物实际现状为依据,转让标的物以看样现状为准。其质量、状况由转让方提供披露,本公司不作担保,以现场看样为准。 2.3转让标的权属。上述项目的所有权属南平市绿发国有林场。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应与组织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 2.4有关税费的规定: 产权变更、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挂牌价(元) | 1212300 | 交易保证金(元) | 400000 | |||||||||
报价方式 | 网络动态报价 | |||||||||||
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福建中经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8月31日 | |||||||||||
内部决议情况 | 内部决议方式 | |||||||||||
重要信息披露 | 转让标的风险提示:转让标的具体状况和品质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竞买人应对标的进行了现场勘察核实,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若意向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意向竞买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本中心不作担保,以现场看样为准。 | |||||||||||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南平市绿发国有林场 | ||||||||||
注册地 | 福建南平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7001569833572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规模 | 经济类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名称 | |||||||||||
批准单位名称 | ||||||||||||
批准文件文号 | ||||||||||||
批准文件类型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主要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4.1受让方按《林权转让合同》约定向转让方支付约定的转让价款,林权转让后,受让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野生动物及矿产除外),并继续履行转让方在转让前与跟转让山场林地所有权等单位签订的相关协议、合同。 4.2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变更、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林权变更、产权转移程序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负责。 4.3林权(或不动产权)转让变更、产权转移成功后,其余事项及产生的相关费用(如: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一概不负责。 4.4受让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改变林地性质。积极做好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及森林资源的管护工作。需采伐林木的,必须依法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所需的审批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需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5受让方应自行处理好周围村民之间的关系,若在经营过程中与他人发生矛盾和纠纷及经营过程中过路过桥、过田等应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6受让方必须在转让山场范围内进行经营,不得越界进行采伐和其它影响林木生长的经营活动,否则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 4.7受让方应按照林业生产及林木经营有关的技术质量要求经营,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活动。否则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8安全生产责任:受让方必须做好山场经营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森林防火,受让方在生产经营中造成的任何自身及他人的人身损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与转让方无关。若因受让方生产作业人员不慎引起火警、火灾,其一切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4.9具体事项以转、受让双方签订《林权转让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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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3.1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2竞标人严格履行转让合同条款,按时支付价款; 3.3竞标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缴纳竞价保证金。 | |||||||||||
保证金的设定 | 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400000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交纳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竞价保证金、交易佣金缴付银行账户 | 开户名:南平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厦门银行南平延平支行 银行帐号:8070 2716 0000 06 | |||||||||||
是否交纳过户保证金 | 否 | |||||||||||
过户保证金金额 | ||||||||||||
保证内容 | 1.意向竞买人在公告期内到我交易中心网站竞价大厅页面自行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通过网上/线下交纳交易保证金。经我中心审核后通过短信方式通知竞买人,竞买人自行登录竞价大厅页面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终竞买人。 2. 竞买人须以不低于挂牌价应价(有其它竞买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并按规定与交易中心、转让方签订成交文件的,否则交易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3.网络竞价成交,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2日内到南平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和《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支付交易佣金等相关费用,并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竞买人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约,交易中心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竞买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竞买人将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 ⑴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⑵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竞买人未履行承诺以不低于挂牌价报价,且未有其他竞买人实施有效报价的; ⑶资格审核合格的竞买人参加动态报价恶意串通,全程均不报有效价格; ⑷竞买人出于限制竞争的目的而与其他竞买人协商、合谋或以其他方式而形成的报价; ⑸竞买人对转让方或任何相关人员有施加影响或行贿,或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等行为,影响本项目公正性的; ⑹受让方未按要求签署本次报价标的《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成交确认书》和《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文件的; ⑺竞买人在竞买过程中或成为受让方后反悔,要求撤回其已提交的相关文件或对已确认的相关文件(包括转让标的质量、数量、现状等)提出异议的; 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所有下载的文件与数据,以产权交易中心文件为准。 | |||||||||||
处置方式 | 若竞价成功,竞标人即成为受让方,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公示结束后转为转、受让方签署相关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相关合同正常履行的,履约保证金抵作标的部分应付款。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标人,组织方在其提交退款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竞价保证金无息退还竞标人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52)个周期。 | |||||||||||
竞买人报名须向组织方提交的证明材料 | 1企业法人单位:a、营业执照(原件);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c、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c项材料);d、公司公章及法人私章;e、标的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自然人:a、竞买人身份证(原件);b、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b项材料); c、标的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 |||||||||||
其他附件 | ||||||||||||
五、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林女士、严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99-5811165、8849565 | |||||||||
看样联系人:余先生135150957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