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和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场地及设备设施整体招租

发布时间:2023-09-14 发布者:npcjzx1 阅读 : 936

 标的名称

福建和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场地及设备设施整体招租

项目编号

NPCJ(Z)20230714-A115

挂牌价格()

5286.3678

挂牌起始日期

2023914

挂牌期满日期

2023927

标的所在地区

福建南平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工作日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人向南平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南平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南平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名称

福建和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场地及设备设施整体招租

标的基本情况及报价方式(可另附表)

标的概况

租赁期(年)

10

地理位置

南平市建阳区生物园路818号福建和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面积(平方米)

52000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月缴纳,每月15日前缴纳当月租金。

租金递增方式

每三年递增3%,因出租方停产近4年,设备老化,能耗过高,系统运行不稳定,租赁期间给予承租方6个月技改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技改期免收租金,第一年按中标价的50%收取租金(即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后开始收取),第二、三年每年租金均按中标价收取,第四、五、六年每年租金均按第三年租金(即中标价)递增3%收取,第七、八、九年每年租金均按第六年租金递增3%收取,第十年租金按第九年租金递增3%收取。

装修期限

6个月技改期

年租金底价(元)

510

承租押金(元)

150

交易保证金(元)

150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报价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重要信息披露

1.租赁用途:用于生物发酵生产经营。。

2.装修情况:以实际现场看样为准。

3.租赁标的新承租方起租时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计租时间以交割之日起计算。

提示:以上标的概况由出租方提供披露,具体项目标的状况以现场看样和相关文件的数据为准。

三、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福建和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

福建南平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784674022847N

注册资本(万元)

6000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监管机构名称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文号

批准文件类型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主要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合同期满无违约,履约保证金将无息退还)。

2.承租方应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租金。

3.出租方出租的厂房、场地以及设备设施为现状出租,承租方在书面告知出租方后,承租方自主对承租的厂房、场地以及设备设施进行技改,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付。

4.在承租方书面告知出租方后,承租方可增加设备设施。

5.承租方若需要拆除租赁资产或改造、新增厂房须征得出租方同意,若设备拆除、改造厂房系技改或新增设施所需,出租方应予以配合,以保证承租方生产工艺的流畅及提升。

6.租赁期间承租方有义务对承租的厂房、设备及附属设施进行正确的使用和定期维护保养,如出现故障或损坏,应及时进行修复,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但在移交清册中承租方明确不使用或暂时不用的设备及附属设施除外。对承租方应尽保养、维护义务的资产,承租方不维护的,出租方可以代为维护,相关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租赁期间,移交时注明暂时不用的设备若承租方需要使用应提前报备与出租方,承租方则应承担该设备的维修、维护的责任。

租赁期间,由于某租赁设备自然损耗、老化导致承租方决定不再使用的,或承租方要重置新设备替代某租赁设备,承租方可通知出租方不再使用该设备,不再承担维护责任,承租方可要求出租方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处置,以保证承租方对租赁资产的合理使用。

7.承租方根据生产要求需对生产线进行技改、搭(增)建(不得破坏厂房的主体框架)或设备大修,应事先向出租方报备后实施。技改、大修工作须拆除设备零部件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8.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承租出租方的厂房、场地以及设备设施归还给出租方时,承租方须保证厂房、场地以及生产线可正常使用和正常运转,对于不影响生产线使用的承租方添置设备、设施例如实验室的设备、新添空压设备、新添锅炉等承租方可自行拆除。

对承租方在租赁期从未使用的设备,承租方按移交时的现状返还。

对承租方在租赁期暂停使用的设备,承租方应保证返还时其零部件的完整,但出租方已自行处置的除外。

9.承租期满后,承租方新搭建的厂房或购置的主体设备设施,若出租方需要,按财务折旧后的净值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评估值购买,若出租方不需要,承租方必须在 3 个月内拆除,并恢复原状,逾期未拆除,出租方将按市场价收取承租方土地或厂房使用费,并赔偿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10.租赁期满后,租赁期内承租方因维修、维护或技改某租赁设备设施的投资及维修、维护场地和厂房的投资均无偿划归出租方所有。

11.出租方必须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环保工作的统一协 调、管理。承租方必须按照安全生产以及环保的相关法律、法 规和安全生产以及环保有关的文件精神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履行安全生产和环保主体责任,必须与出租方签订安全管理协 议、消防安全管理协议、环保管理协议、危险化学品保管使 用协议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协议,服从出租方做好安全生产和 环保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承租方未履行安全生产和环保职 责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的所有民事责任以及给出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12.承租方违反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 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保证金,承租方还应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1)承租方合计三个月未交纳租金;

2)拖欠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费、水费、排污

费等)合计三个月以上的;

3)未经出租方同意,转租、转借他人使用的;

4)连续停产半年以上;

5)未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和环保要求强行开工生产经

营;

6)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7)进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

13.具体事项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为准。

承租人资格条件

1.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竞价保证金详见项目标的清单。

保证金的设定

金额

交易保证金应交150元人民币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交纳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竞价保证金、交易佣金缴付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南平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厦门银行南平延平支行

开户账号:8070 2716 000006  

保证内容

1.意向竞租人在公告期内到我交易公司网站竞价大厅页面自行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通过网上/线下交纳交易保证金。经我公司审核后通过短信方式通知向竞租人,竞租人自行登录竞价大厅页面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终买受人。

2. 竞租人须以不低于挂牌价应价(有其它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并按规定与交易公司、出租方签订成交文件的,否则交易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3.网络竞价成交,承租方应于租赁标的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南平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并向交易公司支付交易佣金等相关费用;承租方应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后2日内到南平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

4.竞租人、承租方发生下列任何情况之一时,组织方将取消其报价资格或承租资格,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1)所有资格审核合格的竞租人参加标的动态(或一次性)报价但全程均不报有效价格时;

2)竞租人出于限制竞争的目的而与其他竞租人协商、合谋或以其他方式而形成的报价;

3)竞租人对出租方或任何相关人员有施加影响或行贿,或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等行为,影响本项目公正性的;

4)承租方未按要求签署本次报价标的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的;

5)承租方在资格审查期间或竞价成功后,对已确认的相关文件(包括租赁标的质量、现状等)或其它形式提出异议要求撤回其已提交的相关文件的;

6)本次报价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所有下载的文件与数据,以产权交易公司文件为准。

处置方式

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全额无息返还。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52)个周期。

竞买人报名须向组织方提交的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单位:a、营业执照(原件);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c、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c项材料);d、公司公章及法人私章;e、标的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自然人:a、竞买人身份证(原件);b、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b项材料);c、标的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林女士、郑先生、严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99-58111658849565886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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