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
276辆报废二轮摩托车、2辆报废三轮摩托车、1辆报废小型汽车整体转让
标的名称 | 276辆报废二轮摩托车、2辆报废三轮摩托车、1辆报废小型汽车整体转让 | |||||||||||||
项目编号 | NPCJ(J)20230619-A092 | 挂牌价格(元) | 34224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6月26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年7月21日 | |||||||||||
标的所在地区 | 福建南平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向南平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南平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南平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
转让标的名称 | 276辆报废二轮摩托车、2辆报废三轮摩托车、1辆报废小型汽车整体转让 | |||||||||||||
标的基本情况及报价方式(可另附表)
| 报价方式 | 网络动态报价 | ||||||||||||
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福建武夷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月5日 | |||||||||||||
内部决议情况 | 内部决议方式 | |||||||||||||
重要信息披露 | 2.1转让标的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是南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延平大队及乡镇派出所在2022年5-8月份辖区及乡镇派出所对交通肇事及交通违法扣留、停放被拖移车辆至今未来接受处理或无人认领的各类车辆共计279辆。其中:二轮摩托车(电动车)276辆、三轮摩托车2辆、小型轿车1辆。经公告后,按规仍无人认领的车辆以予强制报废拆除。 本次转让标的市场价值由福建武夷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月5日,评估报告编号:闽武夷评报资[2023]H1004号。具体设备完好情况、缺损情况和质量及数量以现场看样现状为准,资产评估报告及其附件不作为价格、现场实物的依据。转让方对标的的完好性和质量状况不作保证,由受让方自行判断。 2.2转让标的风险提示: 以上转让标的均为使用过的车辆、设备,其质量、状况由转让方提供披露,以现场看样为准。 2.3转让标的权属: 本次竞价标的所有权属南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延平大队。转让标的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即成交公示期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在成交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报废车辆转让协议》。 2.4有关税费的规定: 2.4.1本次转让标的转让所涉及的税费,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2.4.2转让标的在拆卸、搬运、转移以及安全保障等过程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南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延平大队 | ||||||||||||
注册地 | 福建南平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企业性质 | -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监管机构名称 | |||||||||||||
批准单位名称 | ||||||||||||||
批准文件文号 | / | |||||||||||||
批准文件类型 | /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主要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4.1本次竞价标的所有权属南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延平大队。转让标的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即成交公示期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在成交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报废车辆转让协议》。 4.2项目标的在交割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715号令《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4.3受让方务必按国家有关规定拆解到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由交警、派出所等部门监督现场进行拍照、机动车解体切割后对“五大总成”当场破坏,拆解后需办理相关注销手续,确保转让标的罚没机动车辆绝对不能流入社会造成新的安全隐患。如未按规定拆解的车辆带来的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4.4受让方在对项目标的拆除、搬运、清理过程中的消防、人身安全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组织方与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5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应支付给组织方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包括:转让标的挂牌价的0.3%〔人民币壹佰零贰元陆角柒分(¥102.67)〕和转让标的溢价部分价款(溢价部分价款=成交金额-挂牌金额)的3%。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3.1资信良好具有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质认证的独立法人。 3.2具有良好的企业商誉,无违反国务院715号令《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行为。 3.3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缴纳竞价保证金。 | |||||||||||||
保证金的设定 | 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10000元人民币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交纳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竞价保证金、交易佣金缴付银行账户 | 开户名:南平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厦门银行南平延平支行 银行帐号:8070 2716 0000 06 | |||||||||||||
是否交纳过户保证金 | 否 | |||||||||||||
过户保证金金额 | 无 | |||||||||||||
保证内容 | 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以所交纳的保证金为担保,作出如下保证,如有违反,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取消其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将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 ⑴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⑵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竞买人未履行承诺以不低于挂牌价报价,且未有其他竞买人实施有效报价的; ⑶资格审核合格的竞买人参加动态报价恶意串通,全程均不报有效价格; ⑷竞买人出于限制竞争的目的而与其他竞买人协商、合谋或以其他方式而形成的报价; ⑸竞买人对转让方或任何相关人员有施加影响或行贿,或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等行为,影响本项目公正性的; ⑹受让方未按要求签署本次报价标的《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成交确认书》和《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文件的; ⑺竞买人在竞买过程中或成为受让方后反悔,要求撤回其已提交的相关文件或对已确认的相关文件(包括转让标的质量、数量、现状等)提出异议的; 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有下载的文件与数据,以产权交易中心文件为准。 | |||||||||||||
处置方式 | 若竞价成功,竞标人即成为受让方,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公示结束后转为转、受让方签署相关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完成所有款项的缴纳及报废车辆注销工作后,组织方根据转、受让双方共同签署的《交割完毕反馈单》的账号进行无息划转。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标人,组织方在其提交退款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竞价保证金无息退还竞标人。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10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52)个周期。 | |||||||||||||
竞买人报名须向组织方提交的证明材料 | 1.企业法人单位:a、营业执照(原件);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c、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c项材料);d、公司公章及法人私章;e、标的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自然人:a、竞买人身份证(原件);b、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b项材料);c、标的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 |||||||||||||
其他附件 | ||||||||||||||
五、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郑先生、严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99-8849565、8860838、58111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