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让
南平市绿发国有林场位于建瓯市东游镇东游村部分活立木转让
标的名称 | 南平市绿发国有林场位于建瓯市东游镇东游村部分活立木转让(调价) | |||||||||||
项目编号 | NPCJ(J)20230118-A007 | 挂牌价格(元) | 184050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3月8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年3月21日 | |||||||||
标的所在地区 | 福建南平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向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名称 | 南平市绿发国有林场位于建瓯市东游镇东游村部分活立木转让(调价) | |||||||||||
标的基本情况及报价方式(可另附表) | 林木资源 | 描述 | 2.1转让标的情况:转让标的为南平市绿发国有林场位于建瓯市东游镇东游村部分活立木,具体为051-02-040(1)、051-04-020(2)、051-01-040(1)、051-03-010(1)、051-03-020(1)、051-03-030(1)、051-03-040(1)、051-03-050、051-04-010(1)、051-04-020(1)、051-04-040(1)、051-07-030(1)、051-07-080(1)等,活立木资产证载面积合计805亩,采伐面积合计472.74亩,采伐方式为择伐和皆伐 (其中皆伐面积为42.3亩;择伐面积为430.44亩,择伐树种为马尾松),具体详见伐区设计示意图。标的物四至范围的有红漆、并削皮作记的边界木及边界木以外的林木属于转让方所有或其他林权所有人所有,不属标的物,受让方不得采伐。否则按越界处理,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并按违约处理,没收林政、安全、质量等合同履约保证金,造成第三方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本次转让标的小班林种为一般用材林;树种以马尾松为主,部分小班有伴生少量阔叶树。转让标的林分总蓄积1273立方米,其中马尾松1254.3立方米,阔叶树18.7立方米;采伐林木总出材量为1002.9立方米,其中马尾松992.5立方米,阔叶树10.4立方米。 2.1.1转让标的林权证及林木采伐许可证具体为: 转让标的为林权证《瓯林证字(2008)第044989号》中部分小班面积,林木采伐许可证为《南瓯集采字﹝2023﹞10号》、《南瓯集采字﹝2023﹞11号》、《南瓯集采字﹝2023﹞12号》、《南瓯集采字﹝2023﹞13号》、《南瓯集采字﹝2023﹞14号》、《南瓯集采字﹝2023﹞15号》、《南瓯集采字﹝2023﹞16号》、《南瓯集采字﹝2023﹞17号》、《南瓯集采字﹝2023﹞18号》、《南瓯集采字﹝2023﹞19号》、《南瓯集采字﹝2023﹞20号》、《南瓯集采字﹝2023﹞21号》、《南瓯集采字﹝2023﹞22号》,采伐期限: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7月5日,更新期限:2024年3月20日。 2.1.2转让标的评估基准日:2023年1月13日,详见《闽衡益评报字[2023]第002号》评估报告书。 2.2转让标的风险提示: 2.2.1竞标人应对转让标的物进行现场认真勘查,详细测算,并对该标的的林木价值做合理综合评估,对标的二类(或建档)小班因子仔细核对,本次转让标的森林资源资产以标的物实际林分现状为依据。转让标的物以看样现状为准。其质量、状况由转让方提供披露,本中心不作担保,以现场看样为准。 2.2.2受让方在竞拍前已对转让标的物进行了自主调查,负有事前注意义务,该标的物的采伐设计误差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当实际出材量与采伐证数量存在误差并可能导致受让方经济损失的,概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2.2.3竞标人在报名前应到转让标的现场签字确认,了解伐区情况,进一步明确转让标的具体四至范围。 2.2.4受让方签订合同后,转让标的林木经营权归受让方所有,山场一切风险(包括安全事故等)、责任、费用及损失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3转让标的权属。上述项目的林木权属证明文件仍在福建南纸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根据相关资产划转文件,该林木已属南平市绿发国有林场管理,无任何争议。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应与组织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 2.4有关税费的规定: 木材生产与销售环节的其他税费及一切不可预见的开支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全额负担。 | |||||||||
挂牌价(元) | 184050 | 交易保证金(元) | 60000 | |||||||||
报价方式 | 网络动态报价 | |||||||||||
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正衡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福建)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月13日 | |||||||||||
内部决议情况 | 内部决议方式 | |||||||||||
重要信息披露 | 转让标的风险提示:竞标人应对转让标的物进行现场认真勘查,详细测算,并对该标的的林木价值做合理综合评估,对标的二类(或建档)小班因子仔细核对,本次转让标的森林资源资产以标的物实际林分现状为依据。转让标的物以看样现状为准。其质量、状况由转让方提供披露,本中心不作担保,以现场看样为准。 | |||||||||||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南平市绿发国有林场 | ||||||||||
注册地 | 福建南平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7001569833572 | |||||||||
注册资本(万元) | 3624 | 企业性质 | 全民所有制 | |||||||||
经营规模 | 经济类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名称 | |||||||||||
批准单位名称 | ||||||||||||
批准文件文号 | ||||||||||||
批准文件类型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主要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4.1转让标的伐区内的松木属于检疫管控对象,存在政策和市场等不确定因素,受让方必须严格遵照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采伐、运输、销售,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2转让标的应于2023年7月5日前完成木材生产作业,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4.3本次转让标的的林地延期使用费由受让方承担。 4.4成交后,受让方在签订活立木转让合同前应向转让方交纳林政、安全、质量等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待完成采伐作业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在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森林火灾等情况下,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森林火灾或验收不合格,则转让方有权没收保证金。 4.5受让方必须做好采伐工人的安全生产、防火工作的教育与监督,受让方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并且要求在施工前将有关挂靠合同和缴费凭证交给转让方核实,否则受让方不得开工,所造成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要做到确保无工伤事故,无火警火灾发生。发生工伤事故或者火灾引起的经济赔偿或损失由受让方负全部责任。 4.6受让方凭采伐证严格按照采伐设计要求和有关林政法律法规进行自主经营,若不能按要求进行生产,造成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4.7本次转让标的采伐数量误差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4.8转让标的物内的坟头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受让方自行与坟主协商解决。 4.9受让方生产销售期间的一切过田过路的工作及费用由受让自行解决,转让方概不负责。 4.10本次标的属松材线虫病疫区,根据相关规定可享受相应补助政策,如采伐补助及保险赔偿等,若该转让标的符合要求,则相应补助与赔偿归转让方所有。 4.11由于该转让标的属松材线虫病除治,时间紧迫,工作任务重。转让方前期启动林地准备作业段工作,预算投入3万元(机耕路勘查设计、机耕路施工合计每公里2000元,定株砍伐100元/株,具体公里数及定株数量以实际验收为准)。该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并于成交后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11具体事项以签订《活立木转让协议书》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3.1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 3.2竞标人严格履行转让合同条款,按时支付价款; 3.3竞标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缴纳竞价保证金。 | |||||||||||
保证金的设定 | 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60000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交纳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竞价保证金、交易佣金缴付银行账户 | 开户名称: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厦门银行南平延平支行 开户账号:8411 0120 4200 00162 | |||||||||||
是否交纳过户保证金 | 否 | |||||||||||
过户保证金金额 | ||||||||||||
保证内容 | 1.意向竞买人在公告期内到我交易中心网站竞价大厅页面自行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通过网上/线下交纳交易保证金。经我中心审核后通过短信方式通知竞买人,竞买人自行登录竞价大厅页面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终竞买人。 2. 竞买人须以不低于挂牌价应价(有其它竞买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并按规定与交易中心、转让方签订成交文件的,否则交易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3.网络竞价成交,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2日内到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和《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支付交易佣金等相关费用,并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竞买人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约,交易中心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竞买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竞买人将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 ⑴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⑵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竞买人未履行承诺以不低于挂牌价报价,且未有其他竞买人实施有效报价的; ⑶资格审核合格的竞买人参加动态报价恶意串通,全程均不报有效价格; ⑷竞买人出于限制竞争的目的而与其他竞买人协商、合谋或以其他方式而形成的报价; ⑸竞买人对转让方或任何相关人员有施加影响或行贿,或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等行为,影响本项目公正性的; ⑹受让方未按要求签署本次报价标的《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成交确认书》和《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文件的; ⑺竞买人在竞买过程中或成为受让方后反悔,要求撤回其已提交的相关文件或对已确认的相关文件(包括转让标的质量、数量、现状等)提出异议的; 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所有下载的文件与数据,以产权交易中心文件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成功受让项目后,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 2.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全额无息返还。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52)个周期。 | |||||||||||
竞买人报名须向组织方提交的证明材料 | 1企业法人单位:a、营业执照(原件);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c、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c项材料);d、公司公章及法人私章;e、标的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自然人:a、竞买人身份证(原件);b、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b项材料); c、标的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 |||||||||||
其他附件 | ||||||||||||
五、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林女士、郑先生、严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99-5811165、8849565、88608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