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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滨江北路19号-1层(车库)招租
标的名称 | 南平市延平区滨江北路19号-1层(车库)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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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NPCJ(Z)20221230-A182 | 挂牌价格(元) | 60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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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1月9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年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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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区 | 福建南平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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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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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出租人向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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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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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标的名称 | 南平市延平区滨江北路19号-1层(车库)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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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及报价方式(可另附表) | 标的概况 | 租赁期(年)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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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分别位于南平市延平区滨江北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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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面积约(㎡) | 84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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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按年缴纳,承租方需于每年度的首月10日前将当年度租金付讫至产出租方指定的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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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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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期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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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租金底价(元) | 20088 | 承租押金(元)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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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元) | 10000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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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方式 | 网络动态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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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1. 租赁标的分别位于南平市延平区滨江北路,租金按年缴纳,承租方需于每年度的首月10日前将当年度租金付讫至产出租方指定的账户。租赁期届满时,承租方提出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可最长续租两年。租赁标的三年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若承租人行使续租权利第四年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3%,第五年租金在第四年基础上递增3%。 2.为便于竞标人计算面积单价,网络竞价以挂牌价进行报价,最终成交租金总额以挂牌价的最高报价×租赁期限。 3.租赁标的由产权方南平市浦南高速公路南平城区连接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南平市剑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 4.装修情况:简单装修,以实际现场看样为准。 5.租赁标的的起租时间以正式交割房产后双方议定时间为准。 6.具体事项以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提示:以上标的概况由出租方提供披露,具体项目标的状况以现场看样和相关文件的数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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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租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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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南平市剑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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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 福建南平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7006603757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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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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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监管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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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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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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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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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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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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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合同履约保证金:壹万元整(¥10000,保证金不计息)。 2.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如遇政府须将土地收储等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承租方应无条件退还承租场地。 3.租赁标的内有出租方投资增设的整套监控设施、设备,该设施、设备在租赁期由承租方无偿使用并负责保管,不得遗失或损坏。 4.承租方在装修和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建筑结构和用途。所有的装修,改造方案必须由承租方书面形式报出租方审核同意。 5.承租方应按出租方规定的经营范围合理合法经营标的物,不得转包,不得超范围经营,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有权没收合同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6.承租方在经营使用租赁标的过程中应守法经营,照章纳税,及时办理经营所需各种证件,经营过程应注意安全生产及环保相关规定,避免产生噪音、扰民、事故等现象、若出现纠纷承租方应及时主动自行处理。若损害到出租方的利益,出租方有权利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标的,同时承租方应承担对出租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责任。 7.租赁标的有独立水电表号,物业服务工作由承租人自行同租赁标的所在楼栋业委会指定的物业服务单位对接办理,出租方概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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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资格条件 | 1.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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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的设定 | 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10000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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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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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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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保证金、交易佣金缴付银行账户 | 开户名称: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厦门银行南平延平支行 开户账号:8411 0120 4200 00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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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内容 | 1.意向竞租人在公告期内到我交易中心网站竞价大厅页面自行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通过网上/线下交纳交易保证金。经我中心审核后通过短信方式通知向竞租人,竞租人自行登录竞价大厅页面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终买受人。 2. 竞租人须以不低于挂牌价应价(有其它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并按规定与交易中心、出租方签订成交文件的,否则交易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3.网络竞价成交,承租方应于租赁标的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并向交易中心支付交易佣金等相关费用;承租方应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后2日内到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 4.竞租人、承租方发生下列任何情况之一时,组织方将取消其报价资格或承租资格,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1)所有资格审核合格的竞租人参加标的动态(或一次性)报价但全程均不报有效价格时; (2)竞租人出于限制竞争的目的而与其他竞租人协商、合谋或以其他方式而形成的报价; (3)竞租人对出租方或任何相关人员有施加影响或行贿,或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等行为,影响本项目公正性的; (4)承租方未按要求签署本次报价标的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的; (5)承租方在资格审查期间或竞价成功后,对已确认的相关文件(包括租赁标的质量、现状等)或其它形式提出异议要求撤回其已提交的相关文件的; (6)本次报价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所有下载的文件与数据,以产权交易中心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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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全额无息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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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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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52)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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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报名须向组织方提交的证明材料 | 1.企业法人单位:a、营业执照(原件);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c、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c项材料);d、公司公章及法人私章;e、标的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自然人:a、竞买人身份证(原件);b、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b项材料);c、标的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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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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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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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郑先生、严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99-8849565、8860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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