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延平区滨江中路宝武营2号楼负一层11个停车位整体转让

发布时间:2015-11-23 作者:产权交易中心 发布者:产权交易中心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 : 1046

1、项目编号:NPCJ(J)20150610-A055

2、竞价标的:南平延平区滨江中路宝武营2号楼负一层11个停车位整体转让

 详见下表:   

标的名称

 

挂牌价(万元)

南平延平区滨江中路宝武营2号楼负一层11个停车位整体转让

189.62

3、标的基本情况:

  1)建筑概况

    宝武营商住综合楼为一幢13层钢混结构建筑,负一层为车库、一至三层

为商业其余为住宅。该建筑建于1998年,维护保养良好,水电卫等设施齐全。

位于滨江中路前段,东临滨江中路、南楼房、西临坡地、北临楼房,土地级别属

南平市城区一级地。距延平区人民政府约600米,距市立医院约1300米,距汽

车站、火车站约2.5公里。

  2)标的详细情况

该标的共11个停车位详细情况可见下表:

房屋所有权证

坐落

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

南房权证字第201204599

南平市延平区滨江中路宝武营2-11

29.38

15.77

南房权证字第201204609

南平市延平区滨江中路宝武营2-111

31.97

17.16

南房权证字第201204610

南平市延平区滨江中路宝武营2-112

31.97

17.16

南房权证字第201204612

南平市延平区滨江中路宝武营2-114

30.50

16.37

南房权证字第201204614

南平市延平区滨江中路宝武营2-116

30.37

16.30

南房权证字第201204615

南平市延平区滨江中路宝武营2-117

30.37

16.30

南房权证字第201204616

南平市延平区滨江中路宝武营2-118

35.04

18.81

南房权证字第201204617

南平市延平区滨江中路宝武营2-119

34.80

18.68

南房权证字第201204618

南平市延平区滨江中路宝武营2-120

28.06

15.06

南房权证字第201204619

南平市延平区滨江中路宝武营2-121

57.16

30.69

南房权证字第201204620

南平市延平区滨江中路宝武营2-122

24.39

13.10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登记时间

2012627

以上标的情况出自该标的有关资产评估部门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基准日为2015515日,编号为中利评房字(2015NH060号。标的情况以实际交付情况为准。

4、特别提示:

   该标的只接受11个车位整体转让,不接受单个车位竞价。

5、挂牌价及支付:

    经出卖方研究决定,出卖标的挂牌价以上次公告的210.69万元为基准,下调10%,本次公告挂牌价为189.62万元。

6、受让方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7、意向竞买人报名时应提供以下竞价材料:

   1)已年检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签章;

3)若自然人为意向竞买人,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竞价保证金的缴纳凭证原件、复印件;

    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材料(4

7、竞价保证金: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0000

竞价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买人名称一致。

竞价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

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南平农商行四鹤支行

开户账号:

9050210020010000006536

8、公告时间:

2015962015108

9、竞价保证金汇达和报名截止时间:

  20151081730

1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本项目已按规定履行了内部审议程序,评估结果已取得相关部门备案。

11其他说明:

  1)若竞买成功,竞价保证金将直接用于抵作成交易合同押金;若竞买未成功,竞价保证金在竞价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各竞买方。

  2)若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联系人:严女士、郑先生

联系电话:0599-88608388849565

报名地址南平市解放路101号紫云商住楼四层

本中心网站:www.npcjzx.com

特别声明:以上资料及数据由出让方提供,中心仅对其予以披露,意向买受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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