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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宏新置业有限公司、平潭景新置业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转让预披露公告
平潭宏新置业有限公司、平潭景新置业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转让预披露公告
受转让方“平潭鼎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拟对以下转让标的进行预披露,征集意向竞买人,现预披露公告如下:
转让标的:平潭宏新置业有限公司、平潭景新置业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整体转让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股权,并通过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产权”)公开预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转让预披露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我方所提交的预披露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预披露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预披露不构成对任何意向受让方或接收预披露信息的任何主体的要约;
(2)转让方可能根据有关规定或实际需要对转让标的、价格和处置方案作出调整;
(3)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公司债权、债务的变更,不存在公司职工安置问题;
(4)以上本次预披露公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公告或交易的依据,本项目最终转让信息均以正式发布的公告信息为准。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表1、(平潭宏新置业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平潭宏新置业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0年01月14日 |
|
注册地 |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5号楼18层1809室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行业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128MA33J6UX62 |
|
法定代表人 |
许侯发 |
职工人数 |
0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建筑装饰业。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均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经济类型 |
国有 |
|||
股东结构(前十名) |
持有比例 |
|||
1 |
平潭鼎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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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平潭景新置业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平潭景新置业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0年02月12日 |
|
注册地 |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5号楼18层1810室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行业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128MA33JQGD8B |
|
法定代表人 |
许侯发 |
职工人数 |
0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建筑装饰业。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均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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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 |
|||
股东结构(前十名) |
持有比例 |
|||
1 |
平潭鼎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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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平潭鼎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相关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
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第八次党委会会议纪要 |
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第8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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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第六次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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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鼎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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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鼎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董事会决议 |
三、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表1、(平潭宏新置业有限公司相关财务信息)
平潭宏新置业有限公司 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万元/人民币) |
报表截止日期 |
2020年1月31日 |
营业收入 |
0 |
营业利润 |
0 |
净利润 |
-2.5 |
|
资产总计 |
57900 |
负债总计 |
2.5 |
|
所有者权益 |
57897.5 |
审计机构 |
平潭综合实验区大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表2、(平潭景新置业有限公司相关财务信息)
平潭景新置业有限公司 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万元/人民币) |
报表截止日期 |
2020年2月29日 |
营业收入 |
0 |
营业利润 |
0 |
净利润 |
-2.5 |
|
资产总计 |
47900 |
负债总计 |
2.5 |
|
所有者权益 |
47897.5 |
审计机构 |
平潭综合实验区大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四、其他交易事项(预披露)
公告期限 |
20个工作日(2020年3月26日-4月23日)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
付款要求 |
鉴于项目交易金额较大,若受让方一次性付清确有困难,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原则同意付款方式为: 1.首期付款为总价款的5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2.其余款项应当提供我司认可的具备履约能力的银行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履约保函或等额资产抵押,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3.违约责任:逾期支付转让款项的,除支付相应的利息外,还应以未支付款项为基数,每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责任至实际付款日,逾期超过60日的,还应按照约定股权转让款的20%支付违约金(具体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为准)。 |
其他需要预披露的事项 (包含项目企业主要资产) |
1.平潭宏新置业有限公司已委托福州闽航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开展土地评估,评估费4.5万元尚未支付,其还委托福州市勘测院平潭分院开展地质勘察,按收费标准4.5折计取,现已完成初勘(9个孔)的钻孔工作,以上两项委托事项费用由股权转让后的平潭宏新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2.平潭景新置业有限公司已委托福州闽航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开展土地评估,评估费4万元尚未支付,费用由股权转让后的平潭景新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3.平潭宏新置业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与平潭景新置业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整体捆绑转让,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合同。 4.股权转让后,受让方必须严格执行转让标的签署的相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2019G049地块出让公告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岚资环让[2019]17号),平潭景新置业有限公司须自持部分商务办公建筑面积,部分住宅建筑面积为限价、限销售对象。 5.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平潭景新置业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股权转让合同》且经转让方认可的受让方实际控制公司需签订项目产业投资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签署协议主体按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求确定。拟准备签订协议的受让方实际控制公司需提前提供营业执照等其他必要材料给转让方进行确认,具体内容以正式公告为准,否则视同违约。 |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先生、李女士
电话:0599-8849565、8860838;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解放路101号紫云商住楼四层。
本项目预公告期间,欢迎有意向者按以上联系方式前来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