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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滨江中路宝武营2号楼一层(原滨江中路579-6号)房产转让(调价)
标的名称 | 南平市延平区滨江中路宝武营2号楼一层(原滨江中路579-6号)房产转让(调价) | | ||||||||||||||||||
项目编号 | NPCJ(J)20200811-A085 | 挂牌价格(万元) | 318.546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年11月4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0年12月1日 | | ||||||||||||||||
标的所在地区 | 福建南平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
一、出租方承诺 | | |||||||||||||||||||
本转让方向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 |||||||||||||||||||
转让标的名称 | 南平市延平区滨江中路宝武营2号楼一层(原滨江中路579-6号)房产转让(调价) | | ||||||||||||||||||
标的基本情况及报价方式(可另附表) | 房屋 | 地理位置 | 南平市延平区滨江中路 | 建筑面积(m²) | 314.14 | | ||||||||||||||
房屋所有权证 | 闽(2020)延平区不动产权第0010402号 | | ||||||||||||||||||
户型 | 装修情况 | | ||||||||||||||||||
挂牌价(万元) | 318.546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15 | | ||||||||||||||||
报价方式 | 网络一次性报价 | | ||||||||||||||||||
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福建国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19年11月1日 | |||||||||||||||||||
内部决议情况 | 内部决议方式 | |||||||||||||||||||
重要信息披露 | 1.转让标的情况: 南平市延平区滨江中路宝武营2号楼一层(原滨江中路579-6号)房产,建筑面积314.14平方米。转让房产为钢混结构,不带电梯,房屋所有权归南平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所有,用途:商业。 标的评估基准日:2019年11月1日,具体详见国信评报房字﹝2019﹞第1198号评估报告书。 2.转让标的地类: 南平市延平区滨江中路宝武营2号楼一层(原滨江中路579-6号)房产,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60年5月21日;土地使用权面积33.1平方米。 2.1转让房产临南平市延平区滨江中路,商业服务业、聚集度较好;路网密度高,交通便捷度较高,距离不动产交易中心公交站点近,公交班次较密。 2.2转让房产内置有现承租户精装修,外立面大型灯箱广告。 2.3目前该转让房产已出租,需履行租赁合同至2023年4月30日止,月租金为13000元,待转让房产出租期限届至后,由受让方自行与原承租人自行商定租赁合同事宜,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转让标的属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风险提示:以上转让标的质量、状况由转让方提供披露,本中心不作担保,以现场看样为准。 | | ||||||||||||||||||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南平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 | |||||||||||||||||
注册地 | 福建南平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700MA348G994T | | ||||||||||||||||
注册资本(万元) | 壹仟伍佰玖拾贰万圆整 | 企业性质 | 全民所有制 |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监管机构名称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批准文件文号 | | |||||||||||||||||||
批准文件类型 |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
主要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资金划转以转、受让方双方签字确认的交割凭证为准; 2.本次转让标的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第一期:转让标的成交价的30%。第一期房款实为受让方向组织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组织方将竞价保证金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抵作成交价款的一部分;第二期:受让方签署《房屋转让合同》后15日内结清剩余70%成交价款。 3.受让方若违反《房屋转让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按期足额支付房产成交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0.0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竞价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 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另行支付。受让方未能按期支付房产成交价款、保证金逾期超过30日,转让方有权解除《房屋转让合同》,受让方无权要求退还竞价保证金(第一期价款)。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买人严格履行转让合同条款,按时支付价款; 3.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缴纳竞价保证金。 | | ||||||||||||||||||
保证金的设定 | 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交纳 |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
竞价保证金、交易佣金缴付银行账户 | 开户名称: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南平延平支行 开户账号:1920 1010 0100 073128 | |||||||||||||||||||
是否交纳过户保证金 | ||||||||||||||||||||
过户保证金金额 | ||||||||||||||||||||
保证内容 | 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以所交纳的保证金为担保,作出如下保证,如有违反,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取消其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将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 ⑴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⑵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竞买人未履行承诺以不低于挂牌价报价,且未有其他竞买人实施有效报价的; ⑶资格审核合格的竞买人参加动态报价恶意串通,全程均不报有效价格; ⑷竞买人出于限制竞争的目的而与其他竞买人协商、合谋或以其他方式而形成的报价; ⑸竞买人对转让方或任何相关人员有施加影响或行贿,或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等行为,影响本项目公正性的; ⑹受让方未按要求签署本次报价标的《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成交确认书》和《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文件的; ⑺竞买人在竞买过程中或成为受让方后反悔,要求撤回其已提交的相关文件或对已确认的相关文件(包括转让标的质量、数量、现状等)提出异议的; 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有下载的文件与数据,以产权交易中心文件为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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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成功受让项目后,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 2.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全额无息返还。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52)个周期。 | | ||||||||||||||||||
竞买人报名须向组织方提交的证明材料 | 1.企业法人单位:a、营业执照(原件);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c、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c项材料);d、公司公章及法人私章;e、标的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自然人:a、竞买人身份证(原件);b、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b项材料);c、标的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 | ||||||||||||||||||
其他附件 | | | ||||||||||||||||||
五、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郑先生、严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