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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浦城县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场地租赁公开招标(四次招标))
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浦城县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场地租赁公开招标(四次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
2、招标编号:FJZY浦采招[2021]-009-3号。
3、预算金额、最低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除特别说明外,下述政策适用于所有合同包。(1)进口产品: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品目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21〕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21〕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21年第16号)规定执行。(3)信息安全产品:执行《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4)小型、微型企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5)监狱企业: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④信用记录查询的具体办法及使用规则: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投标无效。(特别说明:民办非企业单位无法查询到信用信息的,可自行出具信用陈诺,格式自拟)(8)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明细 |
描述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招标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1.领取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或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公司,且须有机动车驾驶人学习、考试或相关服务的经营范围。2.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且无违法犯罪记录。 |
随身携带材料 |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带到开标现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除在投标文件中须随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后附)外,还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同时须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一同带到开标现场。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报名
7.1报名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2办理报名手续时间:2021年8月11日至2021年 8月16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未经报名登记备案的潜在报价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报价。递交响应文件时报价人的名称要与购买文件的名称相一致,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将拒绝接收询价响应文件。报名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2获取地点及方式: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御景华府6号楼101店),现场到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8.3、招标文件售价:0元。
9、投标截止
9.1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8月23日 9: 30时(北京时间)。报价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询价响应文件送达,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21年8月23日 9: 30时(北京时间)。报价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询价响应文件送达,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11、公告期限
11.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1.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11.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2、招标人:浦城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浦城县五一三路19号
联系人:张先生、刘先生
联系方法:13004962312、15906012910
13、代理机构: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御景华府6号楼101店
联系人:张 敏
联系方法:13799121627
投标保证金 |
开户名: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 |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浦城县支行 |
帐 号:1406040919600030414 |
1、请投标人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2、请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 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 预算 |
最低限价 |
经营期限 |
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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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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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27% |
135 |
3年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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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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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年40% |
特别提示:本招标公告本公司配合招标方予以协助转发,具体招标要求以招标方要求为准。本公司不负责解释相关招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