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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平区文体路203号1#仓库、延平区八一路439号铁路建设办公室办公楼2层等54处房产招租项目变更要求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6
作者:npcjzx2
发布者:npcjz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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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竞价文件》中第四点“项目标的成交后承租方需要接受的条件:1.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低于6个月租金(保证金不计息)”现变更为:
1.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低于3个月租金(保证金不计息)
特此公告。
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