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新华书店一楼店面经营权转让

发布时间:2015-11-23 作者:产权交易中心 发布者:产权交易中心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 : 669

顺昌县新华书店一楼店面经营权转让公告

一.    转让方

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顺昌分公司(以下简称“顺昌县新华书店”)。

二.    项目介绍

1.     项目概况

顺昌县新华书店综合楼位于顺昌县城关中山东路141号沿街一楼,实用面积176.10平方米、层高4.5米,地处中山中路和中山东路交界,靠近国美电器、新春华大酒店和顺昌县实验小学,距顺昌县政府直线距离仅为135米,路段繁华。街道人流量大,基础设施完备,交通便利。

2.     项目定位

       可作为服饰业、办公场所、小型超市、水果超市等经营场所。

3.     项目图纸

顺昌新华书店综合楼一楼平面图

地理位置图(A点为顺昌县新华书店综合楼)

招租店面实拍图

三.    项目优势

1.     区位优势

地处城关繁华路段,人流量大;紧邻两个公交站点(城关派出所公交站、新华书店公交站),交通便利;周边配套有锦芳小区、天天花园小区和华阳小区,保障客流量;店内基础设施完备,水电供应齐全。

2.     店面结构优势

    实际面积大,为176.10平方米,可分为四个门面;店面层高高达4.5米,可用空间大;店面纵深为13.8米,可操作空间强。

四.    招租方式

1.     出租期限:三年

2.     月租金为:起始年月租为150/平方米,第二年起月租逐年递增3%(注:四个店面可分开单个租赁,单个店面租赁价格以单个店面的实际面积计算;全部租赁的价格为26415/月。)

3.     押金:承租户须一次性预缴六个月店租的押金,合同到期双方结算完毕后返还押金。

4.     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5.     优惠事项:出租合同签订后,顺昌县新华书店免费提供一个月的时间供承租户进行店面装修。承租户店面装修不得改变原建筑结构,费用自理。合同到期后承租户须恢复店面原貌。

五.    承租户经营限制

    承租户不得经营以下行业:餐饮业、娱乐业、易燃易爆危险品、图书期刊及电子音像类产品,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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