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设备
357辆报废二轮摩托车、87辆报废三轮车、19辆小型汽车整体转让
标的名称 |
357辆报废二轮摩托车、87辆报废三轮车、19辆小型汽车整体转让 |
|
|
|||||||||||||||
项目编号 |
NPCJ(J)20220314-A037 |
挂牌价格(元) |
49382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年3月24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2年4月21日 |
|
|
|||||||||||||
标的所在地区 |
福建南平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
|||||||||||||
一、出租方承诺 |
|
|
||||||||||||||||
本转让方向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
|
||||||||||||||||
转让标的名称 |
357辆报废二轮摩托车、87辆报废三轮车、19辆小型汽车整体转让 |
|
|
|||||||||||||||
标的基本情况及报价方式(可另附表) |
报价方式 |
网络动态报价 |
|
|
||||||||||||||
|
|
|||||||||||||||||
|
|
|||||||||||||||||
|
|
|||||||||||||||||
|
|
|||||||||||||||||
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福建武夷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月15日 |
|
|
|||||||||||||||
内部决议情况 |
内部决议方式 |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2.1转让标的情况:转让标的是南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延平大队对2021年4月至2021年7月辖区因交通事故、道路交通违法扣留、违法停放被拖移车辆至今未来接受处理或无人认领车辆共计463辆,其中357辆报废二轮摩托车、87辆报废三轮车、19辆小型汽车。经公告后,仍无人认领车辆予以强制报废拆除。标的具体以现场实际看样为准。标的评估报告基准日2022年1月15日,闽武夷评报资﹝2022﹞H041号。 2.2转让标的风险提示:以上转让标的均为使用过的设备,其质量、状况由转让方提供披露,本中心不作担保,以现场看样为准。 2.3转让标的挂牌价为人民币肆万玖仟叁佰捌拾贰元整(¥49382)。 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 2.4转让标的权属。上述项目的所有权属南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延平大队。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报废车辆转让协议》。 2.5有关税费的规定: 转让标的在拆卸、搬运、转移以及安全保障等过程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
|||||||||||||||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南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延平大队 |
|
|
||||||||||||||
注册地 |
福建南平 |
组织机构代码 |
11350700003950992U |
|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企业性质 |
- |
|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监管机构名称 |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
批准文件文号 |
/ |
|
|
|||||||||||||||
批准文件类型 |
/ |
|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
|||||||||||||||
主要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4.1项目标的在交割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715号令《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4.2受让方务必按国家有关规定拆解到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由交警、派出所等部门监督现场进行拍照、机动车解体切割后对“五大总成”当场破坏,确保转让标的罚没机动车辆绝对不能流入社会造成新的安全隐患。如未按规定拆解的车辆带来的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4.3受让方在对项目标的拆除、搬运、清理过程中的消防、人身安全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组织方与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4转让方应支付组织方的交易手续费(按成交价款0.75%支付)及信息发布费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由受让方承担。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资信良好具有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质认证的独立法人。 2.在南平地区内具有拆解场地。 3.具有良好的企业商誉,无违反国务院715号令《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行为。 4.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缴纳竞价保证金。 |
|
|
|||||||||||||||
保证金的设定 |
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14000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
|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交纳 |
|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
|||||||||||||||
竞价保证金、交易佣金缴付银行账户 |
开户名称: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厦门银行南平延平支行 开户账号:8411 0120 4200 00162 |
|
|
|||||||||||||||
是否交纳过户保证金 |
否 |
|
|
|||||||||||||||
过户保证金金额 |
无 |
|
|
|||||||||||||||
保证内容 |
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以所交纳的保证金为担保,作出如下保证,如有违反,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取消其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将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 ⑴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⑵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竞买人未履行承诺以不低于挂牌价报价,且未有其他竞买人实施有效报价的; ⑶资格审核合格的竞买人参加动态报价恶意串通,全程均不报有效价格; ⑷竞买人出于限制竞争的目的而与其他竞买人协商、合谋或以其他方式而形成的报价; ⑸竞买人对转让方或任何相关人员有施加影响或行贿,或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等行为,影响本项目公正性的; ⑹受让方未按要求签署本次报价标的《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成交确认书》和《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文件的; ⑺竞买人在竞买过程中或成为受让方后反悔,要求撤回其已提交的相关文件或对已确认的相关文件(包括转让标的质量、数量、现状等)提出异议的; 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有下载的文件与数据,以产权交易中心文件为准。 |
|
|
|||||||||||||||
|
|
|||||||||||||||||
处置方式 |
1.成功受让项目后,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 2.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全额无息返还。 |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20工作日 |
|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52)个周期。 |
|
|
|||||||||||||||
竞买人报名须向组织方提交的证明材料 |
1.企业法人单位:a、营业执照(原件);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c、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c项材料);d、公司公章及法人私章;e、标的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自然人:a、竞买人身份证(原件);b、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b项材料);c、标的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
|
|
|||||||||||||||
其他附件 |
|
|
|
|
||||||||||||||
五、联系方式 |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郑先生、严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