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设备
一批废旧(机器设备)资产整体转让
标的名称 |
一批废旧(机器设备)资产整体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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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NPCJ(J)20220105-A003 |
挂牌价格(元) |
745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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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2年2月14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2年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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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区 |
福建南平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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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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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向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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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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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名称 |
一批废旧(机器设备)资产整体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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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及报价方式(可另附表) |
报价方式 |
网络动态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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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福建国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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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1年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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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情况 |
内部决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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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2.1转让标的情况: 该标的物均存放在南平市八一路50 号南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一楼,转让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以现场看样为准,其设备完好性和质量状况不作保证。因该批检测设备的 2015 年10月之后处于闲置状态,部分证明书己缺失,设备完好性和质量状况由受让方根据实地现状自行判断,机器设备闲置己久,转让方对该批标的物的完好性和质量状况不做保证,受让方在销售或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等问题,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评估报告基准日2021年3月18日,国信评报字﹝2021﹞第1028号。 2.2转让标的风险提示: 转让标的物具体状况和品质以现场看样为准,竞买人应对标的物进行现场勘察核实,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买人对标的物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标的物以看样现状为准。其质量、状况由转让方提供披露,本中心不作担保,以现场看样为准。 2.3转让标的权属。上述项目的所有权属南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报废资产转让协议》。 2.4有关税费的规定: 2.4.1标的转让过程中一切拆装、运输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安全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4.2本次转让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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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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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南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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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
福建南平 |
组织机构代码 |
12350700490009429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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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270万元 |
企业性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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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监管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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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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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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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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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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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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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4.1受让方须于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与本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于公示期(5个工作日)后2日内到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 4.2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公示期(5个工作日)后2日内到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报废资产转让协议》。 4.3 受让方在成交公示期后10日内付清价款,并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标的物转移出转让方场地后,转让方按成交价向受让方开具相应增值税税票。 4.4其他交易条款以转受让双方签订的《报废资产转让协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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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合法成立并有效续存的境内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竞买人严格履行转让合同条款,按时支付价款; 3.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缴纳竞价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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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的设定 |
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20000 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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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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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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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保证金、交易佣金缴付银行账户 |
开户名称: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厦门银行南平延平支行 开户账号:8411 0120 4200 00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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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交纳过户保证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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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保证金金额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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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内容 |
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以所交纳的保证金为担保,作出如下保证,如有违反,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取消其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将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 ⑴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⑵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竞买人未履行承诺以不低于挂牌价报价,且未有其他竞买人实施有效报价的; ⑶资格审核合格的竞买人参加动态报价恶意串通,全程均不报有效价格; ⑷竞买人出于限制竞争的目的而与其他竞买人协商、合谋或以其他方式而形成的报价; ⑸竞买人对转让方或任何相关人员有施加影响或行贿,或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等行为,影响本项目公正性的; ⑹受让方未按要求签署本次报价标的《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成交确认书》和《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文件的; ⑺竞买人在竞买过程中或成为受让方后反悔,要求撤回其已提交的相关文件或对已确认的相关文件(包括转让标的质量、数量、现状等)提出异议的; 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有下载的文件与数据,以产权交易中心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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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成功受让项目后,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 2.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全额无息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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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2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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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52)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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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报名须向组织方提交的证明材料 |
1.企业法人单位:a、营业执照(原件);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c、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c项材料);d、公司公章及法人私章;e、标的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自然人:a、竞买人身份证(原件);b、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b项材料);c、标的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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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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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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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郑先生、严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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