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转让
平潭赛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转让公告
平潭嘉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拟转让下列资产,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等规定,在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组织方”)网站公开披露信息,现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产权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转让标的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2.本次转让标的转让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无隐瞒或遗漏应披露信息,对转让标的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证明,如有不实,本转让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4.本转让方保证各意向竞买人均可到标的现场了解标的情况。
5.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将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次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本转让方委托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收取竞价保证金。
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转让标的名称、挂牌价及保证金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
标的名称 |
挂牌价 |
竞价保证金 |
竞价方式 |
1 |
平潭赛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 |
33260.65 |
6650 |
网络动态报价 |
项目编号:NPCJ(J)20210322-A041 |
若本次转让项目实际成交价高于挂牌价,则超出挂牌价的增值部分仅属于股权价格的溢价。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名称 |
平潭赛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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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5号楼15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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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人民币10000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128MA359E266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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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林华勇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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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房地产经纪;房地产评估;房地产咨询;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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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结构(前十名) |
持有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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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平潭嘉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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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标的公司相关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人民币
时间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截止2021年3月31日 |
32300.02 |
516.77 |
31783.25 |
0 |
-516.75 |
经福州闽航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评估,出具闽航资(2021)评报字第039号报告书,截止评估基准日2021年3月31日,平潭赛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评估价值人民币33777.42万元,总负债评估价值人民币516.77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3260.65万元。
(三)平潭赛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相关债务信息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大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 (2021)岚永审字051号报告显示,平潭赛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有人民币516.77万元债务,债务内容包括应交实收资本印花税、应付2020G009地块出让滞纳金等。本次股权转让后,受让方应承担并结清平潭赛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的人民币516.77万元债务。
(四)(风险)提示及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转让标的企业其他债权、债务的变更。本次股权转让均不存在企业职工安置问题,不涉及管理层受让;转让标的企业的详细情况以受让方尽职调查为准,受让方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转让方与组织方不作担保,以现场看样为准。
2.平潭赛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22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股东平潭嘉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平潭赛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实物资产仅包括存货(土地使用权)一项,实物资产的类型和特点如下:存货(土地)位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如意路北侧、兴港中路西侧的2020G009地块,于2020年12月18日竞得,用地面积42386平方米,批准用途为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土地使用者为平潭赛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已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岚资环让[2020]14号)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岚资环地合〔2020〕2020G009号补1号)中约定平潭赛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之前开工,2025年1月14日之前竣工,逾期将追究违约责任。目前2020G009地块尚未开展实质性运营。
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平潭嘉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
相关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
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文件(岚国资〔2021〕43号) |
中共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投资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2021年第9次党委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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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投资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第4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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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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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嘉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2021年第2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四、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3.本次转让标的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4.意向受让方或其母公司具有房地产二级及以上开发资质。
5.意向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达组织方指定银行账户。
五、受让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一)转、受让双方须在签署完《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相关股权转让合同,鉴于项目交易金额较大,若受让方一次性付清确有困难,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应按如下方式进行付款:
1.转、受让双方须在成交公示期(5个工作日)结束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平潭赛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的《平潭赛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50%的股权转让款(含竞价保证金抵作合同价款部分);在《平潭赛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偿还30%的股权转让款和所对应的相应利息;在《平潭赛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支付20%的股权转让款和和所对应的相应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自《平潭赛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起开始计算,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受让方如未按期付款,违约部分按年利率6%的三倍计算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将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造成转让方其他损失的受让方仍应赔偿。
2.受让方在股权交易成交后,应承担标的公司相关债务人民币516.77万元,并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的《平潭赛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清债务。
3.受让方应在《平潭赛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向转让方对延期付款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足额的担保,担保方式可采用经转让方认可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函、第三方保证方式。第三方担保资质要求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要求:
3.1应为中国境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或经具有银行间市场从业资格或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许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主体评级为AA+的企业提供担保(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担保人主体评级报告)
3.2应为中国境内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未被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受让方未按时对延期付款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足额的担保的,受让方应在《平潭赛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标的公司剩余50%股权转让款。
5.受让方付清首期股权转让款(不低于应付总额的50%)及结清标的公司相关债务516.77万元,且向转让方对延期付款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足额的担保的或受让方全额支付股权转让款后,转让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转让标的的交易基准日为评估基准日,自交易基准日起至工商股权变更完成之日止,标的公司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承担。
(三)2020年12月,转让标的企业在国有建设使用权公开拍卖活动中取得2020G009地块,已于2021年1月缴清土地出让金,后续与土地出让相关的税金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缴纳。
(四)其他交易条件以《公开竞价文件》和转、受让双方签订的《平潭赛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转让合同》为准。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七、公告期限: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6月22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受让方,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八、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6月22日下午17:00时。请有意受让方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与我公司联系。
联系人:郑先生、严女士;
电 话:0599-8849565、8860838;
地 址:南平市延平区解放路109号紫云商住楼四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