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转让
平潭泰新置业有限公司、平潭盛新置业有限公司、平潭雄新置业有限公司、平潭仁新置业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及相关债权捆绑转让预披露公告
平潭泰新置业有限公司、平潭盛新置业有限公司、平潭雄新置业有限公司、平潭仁新置业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及相关债权捆绑转让预披露公告
受转让方“平潭鼎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拟对以下转让标的进行预披露,征集意向竞买人,现预披露公告如下:
转让标的:平潭泰新置业有限公司、平潭盛新置业有限公司、平潭雄新置业有限公司、平潭仁新置业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方享有盛新公司、雄新公司、仁新公司的债权,详见其他需要预披露的事项)捆绑转让。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股权及相关债权,并通过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产权”)公开预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预披露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我方所提交的预披露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预披露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预披露不构成对任何意向受让方或接收预披露信息的任何主体的要约;
(2)转让方可能根据有关规定或实际需要对转让标的、价格和处置方案作出调整;
(3)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公司职工安置问题;
(4)受让方须整体捆绑受让上述四个转让标的,转、受让双方在本次捆绑转让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签订各标的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
(5)以上本次预披露公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公告或交易的依据,本项目最终转让信息均以正式公告发布的信息为准。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1.(平潭泰新置业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平潭泰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潭泰新)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20年04月02日 |
|
注册地 |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5号楼18层1818室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行业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128MA33PCRP00 |
|
法定代表人 |
陈友宁 |
职工人数 |
0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建筑装饰业。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均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以上均不含危化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经济类型 |
国有 |
|||
股东结构(前十名) |
持有比例 |
|||
1 |
平潭鼎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
标的2.(平潭盛新置业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平潭盛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潭盛新)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
2020年04月02日 |
|
注册地 |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5号楼18层1815室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行业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128MA33PEJF3P |
|
法定代表人 |
陈友宁 |
职工人数 |
0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建筑装饰业。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均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以上均不含危化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经济类型 |
国有 |
|||
股东结构(前十名) |
持有比例 |
|||
1 |
平潭鼎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
标的3.(平潭雄新置业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平潭雄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潭雄新)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
2020年04月02日 |
|
注册地 |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5号楼18层1816室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行业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128MA33PE499L |
|
法定代表人 |
陈友宁 |
职工人数 |
0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建筑装饰业。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均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以上均不含危化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经济类型 |
国有 |
|||
股东结构(前十名) |
持有比例 |
|||
1 |
平潭鼎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
标的4.(平潭仁新置业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平潭仁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潭仁新)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
2020年04月02日 |
|
注册地 |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5号楼18层1817室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行业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128MA33PDUR9G |
|
法定代表人 |
陈友宁 |
职工人数 |
0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建筑装饰业。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均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以上均不含危化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经济类型 |
国有 |
|||
股东结构(前十名) |
持有比例 |
|||
1 |
平潭鼎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
二、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平潭鼎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相关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
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文件(岚国资〔2020〕98号) |
中共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2020年第二十五次党委会会议纪要 |
|
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十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平潭鼎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十一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三、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标的1.(平潭泰新置业有限公司相关财务信息)
平潭泰新置业有限公司 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万元/人民币) |
报表截止日期 |
2020年5月15日 |
营业收入 |
0 |
营业利润 |
0 |
净利润 |
-8 |
|
资产总计 |
32000 |
负债总计 |
8 |
|
所有者权益 |
31992 |
审计机构 |
平潭综合实验区大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标的2.(平潭盛新置业有限公司相关财务信息)
平潭盛新置业有限公司 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万元/人民币) |
报表截止日期 |
2020年5月31日 |
营业收入 |
0 |
营业利润 |
0 |
净利润 |
0 |
|
资产总计 |
18100 |
负债总计 |
18100 |
|
所有者权益 |
0 |
审计机构 |
平潭综合实验区大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标的3.(平潭雄新置业有限公司相关财务信息)
平潭雄新置业有限公司 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万元/人民币) |
报表截止日期 |
2020年5月31日 |
营业收入 |
0 |
营业利润 |
0 |
净利润 |
0 |
|
资产总计 |
21300 |
负债总计 |
21300 |
|
所有者权益 |
0 |
审计机构 |
平潭综合实验区大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标的4.(平潭仁新置业有限公司相关财务信息)
平潭仁新置业有限公司 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万元/人民币) |
报表截止日期 |
2020年5月31日 |
营业收入 |
0 |
营业利润 |
0 |
净利润 |
0 |
|
资产总计 |
21300 |
负债总计 |
21300 |
|
所有者权益 |
0 |
审计机构 |
平潭综合实验区大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四、其他交易事项(预披露)
公告期限 |
20个工作日(2020年7月28日-8月24日) |
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3.受让方或母公司具有房地产二级及以上开发资质。 4.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5.受让方或其母公司应为中国境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
付款要求 |
鉴于项目交易金额较大,若受让方一次性付清确有困难,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如下方式进行付款: 1.平潭泰新100%股权:转、受让双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不低于应付总额50%的首期股权转让款(含竞价保证金抵作合同价款部分);余款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并按壹年期借款年利率(4.35%)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利息按天计算。 2.平潭盛新100%股权、平潭雄新100%股权和平潭仁新100%股权及相关债务:转、受让双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100%的股权转让款(含竞价保证金抵作合同价款部分)及50%债权转让款;标的公司应在完成股权挂牌转让之日起一年内向转让方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利息按壹年期借款年利率(4.35%)计算,自完成股权挂牌转让之日计至标的公司实际还清借款本金之日。 3.受让方和第三方应对各标的公司的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受让方须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延期付款部分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足额的担保,担保方式可采用经转让方认可的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保证方式,第三方担保资质要求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要求:(1)应为中国境内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未被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应为中国境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或经具有银行间市场从业资格或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许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主体评级为AA+的企业提供担保(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担保人主体评级报告)。未按时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足额的第三方担保的,转让方应在《股权转让合同》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和各标的公司剩余的50%债务款。 4、受让方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足额的第三方担保或全额支付股权转让款及各标的公司债务款后,转让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
其他需要预披露的事项 (包含项目企业主要资产、债权) |
1.平潭泰新主要资产为2019G057地块,尚未开展实质性运营。 2.平潭盛新主要资产为2019G065地块,尚未开展实质性运营;平潭盛新公司欠平潭鼎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18100万元借款。 3.平潭雄新主要资产为2019G066地块,尚未开展实质性运营;平潭雄新公司欠平潭鼎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21300万元借款。 4.平潭仁新主要资产为2019G067地块,尚未开展实质性运营;平潭仁新公司欠平潭鼎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21300万元借款。 |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先生、李女士
电话:0599-8849565、8860838;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解放路101号紫云商住楼四层。
本项目预公告期间,欢迎有意向者按以上联系方式前来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