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转让
平潭泰新置业有限公司、平潭盛新置业有限公司、平潭雄新置业有限公司、平潭仁新置业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及相关债权捆绑转让公告
平潭泰新置业有限公司、平潭盛新置业有限公司、平潭雄新置业有限公司、平潭仁新置业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及相关债权捆绑转让公告
平潭鼎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拟转让下列资产,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等规定,在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组织方”)网站公开披露信息,现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产权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转让标的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2.本次转让标的转让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无隐瞒或遗漏应披露信息,对转让标的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证明,如有不实,本转让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4.本转让方保证各意向竞买人均可到标的现场了解标的情况。
5.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将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次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本转让方委托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收取竞价保证金。
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转让标的名称、挂牌价及保证金
序号 |
标的名称 |
挂牌价 |
挂牌价合计 |
竞价保证金 |
竞价方式 |
1 |
平潭泰新置业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 |
33142.21 |
35317.65 |
7000 |
网络动态报价 |
平潭盛新置业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 |
648.69 |
||||
平潭雄新置业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 |
763.375 |
||||
平潭仁新置业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 |
763.375 |
||||
2 |
转让方对平潭盛新置业有限公司享有的9050万元债权 |
9050 |
30350 |
||
转让方对平潭雄新置业有限公司享有的10650万元债权 |
10650 |
||||
转让方对平潭仁新置业有限公司享有的10650万元债权 |
10650 |
||||
合计 |
65667.65 |
7000 |
|
若本次转让项目实际成交价高于挂牌价,则超出挂牌价的增值部分仅属于股权价格的溢价,转、受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转让价格,由转让方自行根据最终整体转让的成交价,按照四家标的公司100%国有股权的挂牌价比例进行分配。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1.平潭泰新置业有限公司
名称 |
平潭泰新置业有限公司 |
|||
住所 |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5号楼18层1818室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0000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128MA33PCRP00 |
|
法定代表人 |
陈友宁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建筑装饰业。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均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以上均不含危化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结构(前十名) |
持有比例 |
|||
1 |
平潭鼎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
2.平潭盛新置业有限公司
名称 |
平潭盛新置业有限公司 |
|||
住所 |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5号楼18层1815室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0000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128MA33PEJF3P |
|
法定代表人 |
陈友宁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建筑装饰业。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均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以上均不含危化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结构(前十名) |
持有比例 |
|||
1 |
平潭鼎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
3.平潭雄新置业有限公司
名称 |
平潭雄新置业有限公司 |
|||
住所 |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5号楼18层1816室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0000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128MA33PE |
|
法定代表人 |
陈友宁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建筑装饰业。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均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以上均不含危化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结构(前十名) |
持有比例 |
|||
1 |
平潭鼎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
4.平潭仁新置业有限公司
名称 |
平潭仁新置业有限公司 |
|||
住所 |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5号楼18层1817室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0000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128MA33PDUR |
|
法定代表人 |
陈友宁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建筑装饰业。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均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以上均不含危化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结构(前十名) |
持有比例 |
|||
1 |
平潭鼎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
(二)转让标的公司相关财务信息
1.平潭泰新置业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人民币
时间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截止2020年5月15日 |
32000 |
8 |
31992 |
0 |
-8 |
经福州闽航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评估,出具闽航资(2020)评报字第GZ009号报告书,截止评估基准日2020年5月15日,平潭泰新置业有限公司总资产评估价值人民币32973.65万元,总负债评估价值为人民币8.0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人民币32965.65万元。平潭泰新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结果为人民币32965.65万元。
2.平潭盛新置业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人民币
时间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截止2020年5月31日 |
18100 |
18100 |
0 |
0 |
0 |
经福州闽航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计价有限公司评估,出具闽航资(2020)评报字第GZ010号报告书,截止评估基准日2020年5月31日,平潭盛新置业有限公司总资产评估价值人民币18508.82万元,总负债评估价值人民币18100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08.82万元。平潭盛新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结果为人民币408.82万元。
3.平潭雄新置业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人民币
时间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截止2020年5月31日 |
21300 |
21300 |
0 |
0 |
0 |
经福州闽航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评估,出具闽航资(2020)评报字第GZ011号报告书,截止评估基准日2020年5月31日,平潭雄新置业有限公司总资产评估价值人民币21773万元,总负债评估价值人民币21300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73万元。平潭雄新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结果为人民币473万元。
4.平潭仁新置业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人民币
时间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截止2020年5月31日 |
21300 |
21300 |
0 |
0 |
0 |
经福州闽航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评估,出具闽航资(2020)评报字第GZ012号报告书,截止评估基准日2020年5月31日,平潭仁新置业有限公司总资产评估价值人民币21773万元,总负债评估价值人民币21300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73万元。平潭仁新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结果为人民币473万元。
(三)转让方平潭鼎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对转让标的公司相关债权信息
1.平潭盛新置业有限公司相关负债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大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2020)岚永审字121号报告显示,平潭鼎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平潭盛新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平潭鼎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和2019年12月26日分别向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汇款人民币3620万元和人民币14480万元,合计人民币18100万元系代平潭盛新置业有限公司缴纳2019G065地块土地出让金。借款期限和利率以合同规定为准。
2.平潭雄新置业有限公司相关负债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大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2020)岚永审字122号报告显示,平潭鼎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平潭雄新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平潭鼎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和2019年12月26日分别向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汇款人民币4260万元和人民币17040万元,合计人民币21300万元系代平潭雄新置业有限公司缴纳2019G066地块土地出让金。借款期限和利率以合同规定为准。
3.平潭仁新置业有限公司相关负债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大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2020)岚永审字123号报告显示,平潭鼎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平潭仁新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平潭鼎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和2019年12月26日分别向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汇款人民币4260万元和人民币17040万元,合计人民币21300万元系代平潭仁新置业有限公司缴纳2019G067地块土地出让金。借款期限和利率以合同规定为准。
(四)(风险)提示及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金均未缴纳,受让方应在股权转让后缴清注册资本金。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转让标的企业其他债权、债务的变更;本次相关债权转让涉及转让方对平潭盛新置业有限公司、平潭雄新置业有限公司、平潭仁新置业有限公司合计人民币30350万元相关债权、债务的变更。本次股权转让均不存在企业职工安置问题,不涉及管理层受让;转让标的企业的详细情况以受让方尽职调查为准,受让方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转让方与组织方不作担保,以现场看样为准。
2.平潭泰新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3.平潭盛新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4.平潭雄新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5.平潭仁新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6.标的公司分别拥有的
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平潭鼎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相关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
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文件(岚国资〔2020〕98号) |
中共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2020年第二十五次党委会会议纪要 |
|
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十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平潭鼎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十一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四、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3.本次转让标的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4.意向受让方或其母公司具有房地产二级及以上开发资质。
5.意向受让方或其母公司应为中国境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6.意向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达组织方指定银行账户。
五、受让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一)转、受让双方须在签署完《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相关股权转让合同,鉴于项目交易金额较大,若受让方一次性付清确有困难,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应按如下方式进行付款:
1.平潭泰新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受让双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平潭泰新置业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的《平潭泰新置业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不低于应付总额50%的首期股权转让款(含履约保证金抵作合同价款部分);余款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并按年利率4.35%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利息按天计算。
2.平潭盛新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平潭雄新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平潭仁新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债务:转、受让双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签订《平潭盛新置业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和相关债权转让合同》《平潭雄新置业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和相关债权转让合同》《平潭仁新置业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和相关债权转让合同》,受让方须在签订的上述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①100%的股权转让款(含履约保证金抵作合同价款部分);②相关债权转让款人民币30350万元。受让后的各标的公司应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向转让方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合计¥30350万元)和利息,利息按年利率4.35%计算,自《平潭盛新置业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和相关债权转让合同》《平潭雄新置业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和相关债权转让合同》《平潭仁新置业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和相关债权转让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计至各标的公司实际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
3.受让方应在《平潭泰新置业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受让方延期付款义务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足额的担保。
受让方应在《平潭盛新置业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和相关债权转让合同》《平潭雄新置业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和相关债权转让合同》《平潭仁新置业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和相关债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各标的公司的还款义务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足额的担保。
上述担保方式可采用经转让方认可的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保证方式,第三方担保资质要求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要求:
(1)应为中国境内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未被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应为中国境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或经具有银行间市场从业资格或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许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主体评级为AA+的企业提供担保(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担保人主体评级报告)。
受让方未按时对受让方延期付款义务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足额的第三方担保的,受让方应在《平潭泰新置业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标的公司剩余的股权转让款。
受让方未按时对平潭盛新置业有限公司、平潭雄新置业有限公司和平潭仁新置业有限公司的还款义务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足额的第三方担保的,受让方应在《平潭盛新置业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和相关债权转让合同》《平潭雄新置业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和相关债权转让合同》《平潭仁新置业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和相关债权转让合同》生效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代平潭盛新置业有限公司、平潭雄新置业有限公司和平潭仁新置业有限公司一次性向平潭鼎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还清所欠剩余借款本金(合计¥30350万元)和利息,利息按年利率4.35%计算。
4.平潭泰新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受让方付清首期股权转让款(不低于应付总额的50%),且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足额的第三方担保后或受让方全额支付股权转让款后,转让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5.平潭盛新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平潭雄新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平潭仁新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务:受让方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和相关债权转让款,且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足额的第三方担保后或在未提供相关第三方担保时受让方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和相关债权转让款,且受让方代平潭盛新置业有限公司、平潭雄新置业有限公司和平潭仁新置业有限公司一次性向平潭鼎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还清所欠剩余借款本金(合计¥30350万元)和利息(利息按年利率4.35%计算)后,转让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本次转让标的平潭泰新置业有限公司、平潭盛新置业有限公司、平潭雄新置业有限公司、平潭仁新置业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及转让方对平潭盛新置业有限公司、平潭雄新置业有限公司、平潭仁新置业有限公司合计人民币30350万元相关债权整体捆绑转让,受让方在成交后应分别与转让方签署《平潭泰新置业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转让合同》《平潭盛新置业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和相关债权转让合同》《平潭雄新置业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和相关债权转让合同》《平潭仁新置业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和相关债权转让合同》。
(三)转让标的的交易基准日为评估基准日,自交易基准日起至工商股权变更完成之日止,标的公司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承担。
(四)其他交易条件以《公开竞价文件》和转、受让双方签订的《平潭泰新置业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转让合同》《平潭盛新置业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和相关债权转让合同》《平潭雄新置业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和相关债权转让合同》《平潭仁新置业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和相关债权转让合同》为准。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七、公告期限:2020年8月26日至2020年9月22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受让方,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八、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9月22日下午17:00时。请有意受让方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与我公司联系。
联系人:
电 话:0599-8849565、8860838;
地 址:南平市延平区解放路101号紫云商住楼四层。